时事

李显龙公开8份电邮与文件
揭露李光耀同意翻新故居

(新加坡6日讯)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两天(3日及4日)的国会辩论时向议员分发多份文件,包括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在2010年至2011年底间写给内阁的三封信和他最终遗嘱的故居拆除条款,以及李光耀曾与建筑设计师莫玮玮及市区重建局就欧思礼路38号翻新事宜的书信往来。

李显龙昨天公开了这8份电邮与文件,其中揭露李光耀同意翻新故居,以及李光耀就房子翻新与何晶的电邮往来。



三次致函内阁

李光耀针针对欧思礼路38号三次致函内阁,显示他想法的转变。

李光耀在妻子2010年过世后,于同年10月27日首次致函内阁,希望内阁尊重他死后希望拆除故居的意愿。
李光耀在妻子2010年过世后,于同年10月27日首次致函内阁,希望内阁尊重他死后希望拆除故居的意愿。

 

2011年7月20日的第二封信函中,他再度强调要拆除房子。
2011年7月20日的第二封信函中,他再度强调要拆除房子。
但在2011年12月27日的第三封信函中,他意识到内阁一致反对拆除房子后,写信给内阁说,如果房子不拆除,就需要加固它,然后出租给人住。
但在2011年12月27日的第三封信函中,他意识到内阁一致反对拆除房子后,写信给内阁说,如果房子不拆除,就需要加固它,然后出租给人住。

另外两份文件,显示李光耀同意翻新故居,曾就房子翻新问题曾与建筑师沟通。

李显龙在国会上表示,他和妻子何晶按照李光耀对房子翻新的意思,着手与建筑师和市区重建局沟通。



他说,在过程中,他们都有知会其他的家庭成员,也没有人提出反对。

他说,父亲与建筑师会面,并同意了加固建筑根基和翻新的安排,而他出示的文件证明了这一点。

 

这两份文件,显示李光耀就房子翻新问题曾与建筑师沟通,包括在2012年3月28日签署写给建筑师的授权信,及第二份由建筑设计事务所W Architects在2012年4月17日代表李光耀写给市区重建局的翻新申请书,申请批准房子翻新等工程。
这两份文件,显示李光耀就房子翻新问题曾与建筑师沟通,包括在2012年3月28日签署写给建筑师的授权信,及第二份由建筑设计事务所W Architects在2012年4月17日代表李光耀写给市区重建局的翻新申请书,申请批准房子翻新等工程。
在2012年4月17日代表李光耀写给市区重建局的翻新申请书,申请批准房子翻新等工程。
在2012年4月17日代表李光耀写给市区重建局的翻新申请书,申请批准房子翻新等工程。

李光耀最终版本遗嘱的拆除条款,包括三个段落,第一段写道,他的愿望是拆除欧思礼路38号;第二段则说,若子女因为法律规则改变而无法拆除房子,他希望房子不会开放给家人和后代以外的人;最后一段则说,这段拆除条款可以公开,遗嘱其他部分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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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亲论”诽谤案败诉 玛丝杜拉缴83万赔偿金

(槟城23日讯)伊斯兰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在“表亲论”诽谤案中败诉后,已缴付83万零34令吉75仙赔偿及给予胜诉一方,这笔款项必须收存在律师楼账户里,直到上诉庭审理此案。

胜诉方为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主席林冠英及副主席郭素沁。

此案由上诉庭审结前,这笔赔偿金将暂时收存在林吉祥、林冠英和郭素沁的代表律师,即拿督纳尔的律师楼账户里。纳尔也在线上发布会证实,其律师楼已在昨晚收到茜蒂玛丝杜拉的赔偿金支票。

茜蒂玛丝杜拉的代表律师尤斯法里扎今早在线上发布会指出,其当事人已把83万零34令吉75仙的款项交予纳尔的律师楼。

“答辩与起诉人双方已达致协议,即这笔款项必须收存在律师楼账户里,直到上诉庭审理此案。”

“当事人已针对高庭判决提出上诉,定于3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

槟城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是于去年12月4日宣判茜蒂玛丝杜拉败诉,必须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郭素沁20万令吉,同时支付3人各2万5000令吉的堂费,并被禁止再次发表相关言论。伊党一度要求全体党员发动众筹,为茜蒂玛丝杜拉凑足这笔赔偿金。

茜蒂玛丝杜拉于2023年11月4日,在一场活动上称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及已故前马共总书记陈平有亲戚关系,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妻子周玉清与副主席郭素沁也有亲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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