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的管理製度下,共管樓宇(Strata Property)收取管理費,是確保該樓宇內的基礎設施可正常運作、維護該產業的長期價值、為居民生活品質提供保障的基本經濟支撐。
然而,自1985年分層法令立法以來,管理機構都普遍面臨管理費難以征收的問題,根本原因之一,離不開業主們普遍缺乏繳費意識與責任感。
這種現象在中低價位住宅、公寓和老舊住宅群體中尤為顯著,資金貧乏嚴重影響了建築物的整體管理與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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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的管理製度下,共管樓宇(Strata Property)收取管理費,是確保該樓宇內的基礎設施可正常運作、維護該產業的長期價值、為居民生活品質提供保障的基本經濟支撐。
然而,自1985年分層法令立法以來,管理機構都普遍面臨管理費難以征收的問題,根本原因之一,離不開業主們普遍缺乏繳費意識與責任感。
這種現象在中低價位住宅、公寓和老舊住宅群體中尤為顯著,資金貧乏嚴重影響了建築物的整體管理與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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