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律

特别公假:雇主非遵守不可?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马来西亚是个多元种族的国家,除了各族的节日假期,如圣诞节、开斋节和农历新年等,有时政府也会宣布一些突如其来的公共假期,就像最近吉隆坡、布城及纳闵联邦直辖区的“足球”特别公共假期。类似事件在2010年12月29日马来西亚国家足球队首度夺得东南亚足球锦标赛冠军时也发生过,时任首相纳吉当时就宣布了2010年12月31日为公共假期。问题来了,这些突如其来的公共假期都是在极短时间公布,这会对很多企业的经营造成不便和困扰,让雇主都措手不及。请问雇主是否都必须遵守这些突如其来的公共假期呢?

答:突如其来的假期有时真的值得庆祝,可是有时也真的会对工作造成不便。话说回来,马来西亚1955年劳工法令的第60D条文已清楚列明,雇主必须遵守并给予员工11天有薪的公共假期。

在这11天有薪的公共假期里,其中5天是国庆日、国家元首华诞/苏丹华诞/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和马来西亚日。而另外6天的有薪公共假期则必须依据马来西亚1951年假期法令里所列明的公共假期。

没额外补假属违法

除了以上所说的11天有薪公共假期,雇员也可以享有其他任何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所宣布的公共假期。话虽如此,为了在经营上不受困扰,雇主是有权利要求雇员在“突如其来”的特别假期上班,并以一天的年假来代替或给予另一天工作天作为补假。如果雇主要求员工在公共假期上班,而没有给予额外的替补假期或年假,那么则属于违法了。

话虽如此,只有月薪为2000令吉或以下的雇员才会被1955年劳工法令所管辖和保护,如果薪水高于2000令吉,那么将会受管于与雇主签署的工作合约了。如果工作合约没有清楚列明如何对待公共假期,雇主能决定是否要遵守该突如其来的特别公共假期。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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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路坑酿祸,可向地方政府索赔?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也在经营着自己的小本运输生意。自认是一位谨慎司机的我,从未被开过罚单。现在正值雨季,驾驶时我是更加用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天驾着我的小货车送货,正在下雨路面也积满了雨水,小货车就这样不小心掉入了坑洞导致货车前方左边的轮胎和轮圈(RIM)都爆裂了……然后翻车,我也因此受伤住院了一个星期。问题来了,请问我可以向政府索赔吗?

答:我国道路使用者相信都知道,我国许多道路都有大小程度不一的坑坑洞洞,很多司机都会尝试避免行驶中跌入坑洞里,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久而久之,很多司机都习以为常而不去多做投诉或控诉了。

身为合法道路使用者的你,万一你真的不小心掉入这些坑洞导致汽车或摩托车损坏甚至受伤,其实你们是可以向地方政府索赔的。这是因为根据马来西亚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地方政府是有责任对于所有的公共道路进行维护和修复的。

如果道路真的严重损坏、失修而导致意外发生,那么根据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的第5条文和第7条文,只要能够证明地方政府在道路维护和修复工作上有疏忽,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赔偿。

出示各项证据

索赔的过程中,身为索赔人的你是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地方政府的工作疏忽。所以,现场照片、坑洞照片、道路路况照片、警察报告、汽车维修估计报告、医生报告等等的证据就极为重要了。

其实,这一类的案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有许多司机成功向政府成功索赔,其中包括了Raymond Cheah Choon Sing v Jurutera Daerah, Jabatan Kerja Raya Seberang Prai Tengah & Ors(2018)的案件。

话虽如此,如果意外发生是可以避免的(打个比方:已经有提示牌、司机本身的疏忽,比如是驾车玩电话、没有绑安全带等等),那么这也会影响索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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