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债款不必还?/刘健辉

问:
你好,家人几个月前去世,不久就有人上门追讨之前去世家人的欠款。追讨的人也给了一份其在去世前签下的贷款协议书并通知我们说如果不代替偿还,将会采取法律行动追讨。
那份贷款协议书也有提到,贷款有一位担保人,而且担保人还健在。我有尝试去找了担保人,可是他说基于只是借个名字、也没有拿到钱,不愿意帮我清还这笔贷款。
我想请问,如果家人去世前欠下的债务,当时有担保人,那么债务是由身为继承人的我来负责,还是由担保人负责?毕竟借款人已经去世,而担保人还健在。
如果我不偿还这笔贷款,贷款人可以继续向我追讨吗?

如果家人去世前欠下的债务,当时有担保人,那么债务是由身为继承人的我来负责,还是由担保人负责?(取自Envato Elements)
答: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贷款(Loan)与借款人(Borrower)有直接挂钩。
●借款人
每一个贷款都会有一份贷款协议书(Loan Agreement),这份贷款协议书是由贷款人(Lender)和借款人签署的。在一些情况下,有些贷款协议书也会需要借款人附上担保人(Guarantor)。
这些贷款协议书通常也会有的条款指出,如果借款人去世,贷款则需要由借款人的继承者(Successor)来继续偿还。
●继承人
继承人对于死者的责任是这位继承人需要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或遗产管理委托书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当继承人申请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委托书时,他需要向法庭声明死者生前所有的财产(Asset)以及债务(Liability)。
继承人申请到认证书或遗产管理委托书之后是需要先运用死者的财产来偿还所有债务。
当债务还清之后才可以把剩下的财产分配给死者其他的受益人(Beneficiary)。
不必自己掏钱
所以,死者生前欠下的贷款不会因为借款人去世了而不需要偿还,反而还是得由继承人来负责偿还。
可是不用担心,如果死者的财产不足够偿还贷款,继承人是不需要自己接起责任偿还贷款。
●担保人
一个担保人在一个贷款的角色是:当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担保人和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的责任是一样的,而这些责任都会在贷款协议书里清楚列出。
所以,即使在借款人去世后,担保人需要偿还贷款的责任仍将继续。
如果死者的财产不足够偿还贷款,贷款人可以有权力向担保人追讨剩下的贷款。
总结:有权追讨
简单的总结是:继承人和担保人都有责任负责死者生前的债务。死者生前欠下的贷款不会因为借款人去世了而被免除,反而还是得由继承人利用死者的财产来负责偿还债务。如果死者的财产不足够偿还贷款,贷款人是有权力向担保人追讨剩下的贷款。
永久地契为何不永久?/刘健辉


强制征地影响土地所有者的宪法权利。土地所有者应了解自己的权利,以确保土地权利获得适当赔偿。
【商管速读】
整理|郑美励
问: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关于政府强制征用(Compulsory Acquistion)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你的意见。
最近,我们收到了由土地管理员(Land Administrator)寄出的表格E。我真的不明白,我们家的地契明明是永久地契(Freehold Title),为什么政府可以来强制收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
强制征收土地是政府从私人土地所有者那里获取土地的过程,这些土地是为了公共目的或有利于马来西亚经济发展目的而强制征地。这是一种激进的政府干预形式,因为它导致土地所有者被剥夺和驱逐出他们的财产。
强制征地影响土地所有者的宪法权利。因此,土地所有者了解自己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他们的土地权利得到保护并获得适当的赔偿。
强制征地需赔偿
其实,土地所有权在联邦宪法第13条中得到了保障。然而,这一宪法权利受到政府为获得适当补偿而征用土地的权利限制。第13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被剥夺财产”,而第13条第2款则指出:“任何法律不得在没有适当补偿的情况下规定强制使用或征用财产。”
根据马来西亚1960年的土地征收法(Land Acquisition Act 1960)第3条规定,州政府拥有部分或全部征收财产的权力。该法规明确规定,州政府可以基于以下目的进行财产征收:
(1) 以实现任何公共目标为由;
(2) 由任何个人或公司,出于在州政府看来对马来西亚或其任何部分的经济发展有利、对公众整体或公众的某一类别有益的任何目的;
(3) 出于采矿、住宅、农业、商业、工业或娱乐目的,或这些目的的任意组合。
参加土地局咨询
当地主或屋主收到政府意图征用土地的表格E时,他需要参加土地局的咨询。土地所有者应立即寻求一位在土地征收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和评估师的协助。这是为了确保在一开始就能获得关于应采取的措施和如何申请最佳补偿的适当建议。
然后,土地局咨询将由土地管理员根据《土地征收法》第14条以表格G的书面裁决结束,明确规定土地上每个权益人的权益。一旦裁决在土地管理员办公室备案,将结束土地征收的行政阶段。裁决后产生的任何争议构成司法性质的诉讼,对土地管理员的裁决不满意的土地所有者,有权根据该法第37条在收到裁决后6周内通过N表格向土地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