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别独占人人爱的“爱哭虎”/陈行鸿

上星期一位名人申请注册 “Harimau Menangis” 为商标的消息,在社交媒体引起了轩然大波。

据报道,”Harimau Menangis” 其实是一道菜肴的名称,早已被广泛使用。有网民质疑为何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甚至惊动到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随即作出澄清。

商标申请在 2020年 11 月才提交,该申请还在审核中。惟申请人最后也声称会撤回商标申请,事情总算告一段落。

值得庆幸的是,这起事件提供了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申请不等于注册

报道里有提到,申请人在社交媒体提到她已经注册了 “Harimau Menangis” 这个商标。这个其实是错误和危险的诠释。审核中的商标和已注册的商标是不同的。

必须一提的是,根据马来西亚商标法令第 104 条,把还没注册的商标说成是已注册的商标其实是犯法的,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 一万令吉。

每一项提交于商标局的商标申请都得经过审核,注册官除了查看是否有类似的商标,也得审阅是否符合商标法里的条款。

一项商标申请平均需要 6 至 12 个月的时间审核。如果申请过程中需要上诉,注册过程可能需时更久,花个几年的时间上诉也是常有的事。

虽然商标法也提供了特别程序,加快了整个申请过程。但不会一提交申请就立即成功注册。

即使注册官核准了申请,程序上也得进入第二个阶段,即把商标刊登于知识产权局的官方商标宪报两个月,让有异议的公众提出反对。

非所有商标可注册

如无公众提出反对,商标就能成功注册。只要每十年更新一次,即可永远拥有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法令里列出了许多注册商标必须符合的条件。其中,包括形容或指定商品或服务本质的商标,违反公众利益的商标或不具独特性的商标,均不能被注册。

这些条列背后的原理很简单。假如这类已被广为使用的名称被一个人注册了专有权,就会剥夺了市场上别人使用这个名称的权利。

再者,逻辑上也行不通。如果这样普遍的商标成功注册了,难道逐一起诉比你更早使用的无辜商家吗?维权上肯定是一大挑战。

比如这起事件, “Harimau Menangis” 是一个已被许多商家普遍使用的菜肴名称,也是大众在日常用语里会用的名称,甚至已经被摘录在字典,早已不具独特性。

商标局最终会不会核准这项商标申请还是个问号,从上述条例来看,成功注册的几率不高。

即使商标申请被核准了,商标还是会进入公告程序,让权利受影响的公众提出反对。如果公众的反对成功,商标就不能被注册。

话说回来,以上的程序现在估计都用不着了。根据事情最终的发展,经过网上的一番波折,申请人将自行撤销申请,这可堪称最快最有效的公众反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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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张念群:现法律仅针对用户 正探讨社媒应否持执照

(吉隆坡25日讯)随着社交媒体平台出现许多违法和道德规范的争议后,通讯及数字部正讨论是否要让社媒供应商成为执照持有人,以便政府在必要时可依法处置。
 
数字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说,该部在团结政府自去年12月执政以来,持续就我国禁止传播的内容等课题,与这些社媒平台进行对话。

她今日为马新社电视华语新闻预录一则新闻后,针对政府如何监管总部设在海外的社媒平台供应商时,对马新社这么说。

张念群说,现有的法令确实是主要针对用户,而不是社媒平台供应商。

“所以这是我们部门内部讨论的一个议程,是不是要把这些社交媒体平台,也成为一个执照持有人?

“如果让他们成为一个执照持有人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在我们的法律底下采取相应的行动。”

她坦言这是重大决策,政府若付诸于行,显然会遭受强烈反弹。

“会出现反对的声音,说我们过分钳制社交媒体……钳制言论自由、管控社交媒体平台,所以这是需要有更多共识,才可以决定下一步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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