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图(图取自canva)
(吉隆坡15日讯)高等法院今日驳回了海事商务(Malaysian Merchant Marine)前执行副主席拿督乐米斯对证券监督委员会(SC)和大马政府提起的民事诉讼。
证监会今天发文告表示,法官认为乐米斯提交的原诉传票属于滥用法院程序,并判令米乐斯分别向证监会及政府支付各5000令吉诉讼费。
乐米斯是在去年9月10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宣告《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CMSA)第188(2)(a)条款,违反《联邦宪法》第5(1)、8(1)及(2)、10(1)(a)及13条,因此,应立即被视为无效且不产生任何效果。
作为回应,证监会于2024年10月8日提交申请,要求驳回该民事诉讼,因为该诉讼违反既判力(res judicata)原则,构成滥用司法程序,且是对乐米斯在地方法庭的刑事定罪,及正在高庭审理中的刑事上诉的附带攻击。
乐米斯是在2015年4月29日,在吉隆坡地庭根据《CMSA》第188(2)(a)条文被控3项内幕交易罪名。
经过完整审讯后,他被裁定罪名成立,每项控罪判监5年及罚款3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替代为3年监禁。
在其向高庭提出的刑事上诉中,3项罪名的定罪及刑罚因审讯法官存在司法抄袭(judicial copying)行为而被撤销。而上诉庭恢复了其首项罪名的定罪与判刑,并将案件发回高庭,以便实质审理。
目前,该上诉仍在高庭开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