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今天宣布,馬來西亞公民在第6年及之後,以20萬令吉及以下的價格脫售產業,包括廉價屋、中低價屋和可負擔房屋,可豁免產業盈利稅。
他說,這項措施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在201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政府決定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在擁有第6年及之後售出的產業,盈利稅一律調高5%。
林冠英今天發文告說:“但是,政府非常關心人民的福祉,並希望確保人民不會受到強製執行的負擔。在這方面,政府同意針對產業盈利稅做出以下獻議:
“馬來西亞公民在第6年及之後,以20萬令吉及以下的價格脫售產業,包括廉價屋、中低價屋和可負擔房屋,將可豁免產業盈利稅,由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對於2000年以前購買的產業,馬來西亞公民和永久居民脫售有關產業時,將以2000年1月1日的市價作為買價;這項措施也是從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在1976年財產收益稅附表2第16段等有條件合同的情況下,馬來西亞公民和永久居民在第6年和之後脫售的產業,將豁免產業盈利稅,前提是有關買賣合同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簽署,而政府或州政府的批準是在2019年及之後獲得。”
豁免專業服務稅
除了放寬20萬令吉及以下產業的盈利稅,政府也將豁免專業服務的服務稅。
林冠英宣布,政府從2019年1月1日起,免除對G組(專業組)注冊人士,向相同注冊人士提供的服務征收服務稅。
他在文告中舉例說,一名出庭律師和事務律師為其他出庭律師和事務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可免服務稅。
他說:“2019年預算案中宣布的豁免,旨在避免因雙重征稅而增加成本,以保持本地服務業的競爭力。”
此外,林冠英也說,政府還為國內和進口的應繳稅服務,提供相同的待遇。
“這項豁免擴展到馬來西亞任何公司從外國公司進口的應繳稅服務,惟該公司必須屬於同一集團,且限於G組的特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