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家需要外來直接投資所帶來的有形和無形資產,在全球化的趨勢中,吸引外資一直是中等收入國家發展經濟的主要策略之一。
但凡事有利必有弊,開放市場所要面對的是外資流入所牽引的陰暗面,例如賄賂、不法資金、濫用等等狀況。
良好的監管框架和措施,是一國政府積極吸引外資當兒的重要工作。
大部分政府致力於吸引外資,旨在為國內製造更多就業機會、借用外力來拓展科技和工藝資訊水平,並在整體上加強國家經濟。
大部分國家都從經驗中認同,國外直接投資能夠協助提升一國人民的生活水平。
這些資產包括資本,還有更為重要的科學技術、管理經驗、智力資源、國際市場的準入等。
與國際著名企業合資,生產知名品牌的產品,以此獲得進入國際市場的機會,這對采取出口導向發展戰略的國家,例如我國,非常重要。
從跨國企業的角度來看,為了獲取競爭優勢,跨國公司需要拉近與市場的距離,建立大量當地資產,走出去獲取更多資源,就這樣形成了全球的外資流動。
開放外資利經濟增長
一個國家若要擴大內需、加強科技與研發、強化企業領域和增加資金,致力於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是一個主要方案。
香港在回歸中國之前,是全球最易讓外資設立企業的地區之一,使到該區有東方明珠、國際大都會的美譽。
相同地,新加坡雖然對外企有著較嚴謹的篩選,但是同樣保持開放態度,為有興趣到新加坡設立企業的外資提供一個清晰、簡潔以及合理化的條規和程序,讓新加坡成為著名的金融中心。
開放的態度,為一個國家和地區創造更多投資空間,讓經濟多元化與繁榮。
隻是,對外資羨慕之餘,各國政府也有諸多顧慮,有的國家為了保護自家的利益,例如石油和其他礦物等天然資源,以維護國家的資源,而不得不對外資有所限製;或為了維持當地的文化、曆史、主要族群權益、政治與經濟獨立而自我保護。
應減少繁文縟節
有的國家在處理外資流入的工作上,出現太多繁雜與不必要的程序,讓有意在該國設立企業的外資卻步,阻擾外資流入的速度。
要以正面的方式吸引外資的方式有多種,其中包括調整企業稅務與優惠配套、在建立國內良好的基礎設施、培育人力資源、減少外資設立企業的繁文縟節等等。
整體來說,一國能否吸引外資,要看該國經濟因素、市場大小和增長速度、基礎設施的質量、勞工的技術、科技水平、自然資源的貧富等。
盡管吸引外資是國家經濟增長勢在必行的一個策略,但其中也存在負面狀況,例如在過程中因出現不道德交易或違反條例的捷徑行為。
2010年11月,有7家跨國公司被被控因承包合約涉及賄賂官員而被美國司法部罰款共計2.36億美元(約9.63億令吉)。

美國審查範圍廣
美國現行的外國投資審批製度,是根據於1988年設立的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體現,該委員會負責監督與評估外國投資並購美國企業,主要是審視外資對國家的安全影響程度,進行相關調查,並視情況來允許或阻止外資並購。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審查程序一般是收到申報後30天內進行初步審查,如果認為一個項目可能對“國家安全”產生威脅,CFIUS要對項目進行45天的調查。
45天調查期結束後,向上級遞交正式調查報告,上級在接到報告後15天內作出最終決定,是否阻止此項交易。
美國對外來直接投資涉的考察範圍很廣,如涉及關鍵基礎設施、重要能源資產、重要技術、對戰略資源的長期供應、外國投資者是誰、是否由外國政府控制,外國企業所在國在武器擴散和其他方面的紀錄以及是否配合美國的反恐行動等等。
尤其是那些涉及到軍、民兩用技術或產品、涉及外國政府控制的國有企業、涉及戰略資源的控制的交易,美國就會格外敏感。
多國達投資保護協定
每年,全球有成千上萬的跨境並購交易,大部分的交易都是純商業性質,很少引起關注,也因此很難一一去監察和管製。
但是國家政府必須注意到這樣的可能性,以適當地采取有效的應對策略。
為了完善監管框架,近十年有百多個國家達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BITs),這些協定有重要的投資保護條款。
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自由貿易協定和經濟合作協議也將投資保護條款寫入,並聲明要進一步完善投資框架。
良好的監管框架和投資促進措施在吸引外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除了在外資流入前先審查外資和考察,外資流入後的流向和外資的正負面作用,也是一個國家相關單位必須關注的。
關注客戶戶頭
以新加坡為例,截至2014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流入新加坡的外來直接投資分別增長至870億新元(約2618億令吉)和777億新元(約2338億令吉),成為新加坡第三和第四大外資。
此外,另外兩個離岸司法管轄區,巴哈馬和盧森堡,在新加坡外資國占第九和第十的位置。
有媒體疑問,來自這些地方的資金從何而來,去到新加坡後又投資在哪裏?一般上,該國的統計局並不有會相關的追蹤數據放。
不過,新加坡金融監管局曾對媒體回應,該國具有嚴格而全面的條例與框架,以監管不法金融活動侵入新加坡的金融係統,並指出,所有金融界的成員,包括銀行、基金經理、信托公司等等,都需要清楚知道客戶來源和代理人的資料,有條理地進行審查。
金融機構必須關注客戶的戶頭,觀察值得懷疑的交易活動。
外資具體流向不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流入我國的外資主要來自鄰國新加坡、荷蘭、香港、開曼群島和百慕大,投資總額達224億令吉,占了該年FDI總流入量的63.4%。
其中來自開曼群島和百慕大的外資占我們2014年的第四和第五名,分別帶來24億和23億令吉。
2014年有253億令吉的外國直接投資流入我國,其中,超過80%的外資是投資在股票和股權,主要投入的領域是製造業和服務業。
根據大馬投資發展局資料,2015年首半年,外資已被批準在服務業各個領域的投資額共計616億8600萬令吉,其中以交通領域和房地產領域流入最多的外資(表1)。
但是,並沒有數據顯示來自各國的外資具體流向。
發展中國家外資分配不均
有經濟學家指出,隨著很多發展中國家逐漸開放和發展,外來直接投資成為國家與外界聯係的一個重要鏈接點,但是,發展中國家的外資卻並沒有在該國被均勻和有效地分配。
經濟學家認為,賄賂的狀況會導致外資益處和作用被大大影響,因此,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賄賂的風氣,以及律法的應用,都是決定外資是否有效分配和利用的因素。
風氣良好,經濟和政治皆處於穩定狀況的國家,較能夠順利吸引外資流入,並減少不法的資金流動。反之,賄賂成習慣的國家,會腐蝕一國的經濟和營商氛圍。
世界銀行曾有報告指出,一個國家的政府應該要持續提升投資的政策與框架,以擴大投資的效率,並減低所帶來的負面狀況。
有關單位需成立有邏輯的框架,讓相關人士明白該國的經濟狀況、政府條例,做出適合的投資方向,同時也讓有關單位在處理外資事宜時更有效率。
其中包括:精簡化投資程序、提供清晰的條例和訊息、調整現有不足的條例、為合格的投資者提供恰當的保護、維持和外資的友好關係、了解外資的狀況等等。
盡管如此,至今,外國直接投資的概念在全世界依然是正面的。它可以發展一國的經濟,繼續尋求外國投資來壯大國家內需和資本。
對跨國企業來說,因競爭壓力和發展考慮,繼續實施全球擴張勢在必行。
為了對外對內都有更順利的投資前景,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必須以自由化、友好的監管框架、不斷強化的投資保護條款、更多的投資促進機構,來加強自家的投資環境。
大馬經濟轉型中(系列)
撰文:許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