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絲瑪
(南洋商報檔案照)(布城27日訊)上訴庭今日裁定,允許前首相夫人拿汀斯裏羅絲瑪在涉及6740萬令吉珠寶訴訟案中,將警方和政府列為第三方。
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認為羅絲瑪已提出表面證據確鑿的案件,因此可向被告發出第三方通知。
法官朱家星(音譯,Choo Kah Sing)在宣讀裁決理由時指出,根據《刑事程序法典》裏第413(5)條文下,警方有法定責任管控涉案珠寶,因此該案與警方職責有直接相關。
此次裁決意味著,若初審庭最終認定珠寶丟失或去向不明,羅絲瑪有權要求警方和政府賠償。
此案源於黎巴嫩珠寶商世皇貿易SAL公司(Global Royalty Trading SAL)起訴羅絲瑪,指控她謊稱44件珠寶已遭政府扣押,並要求她賠償6740萬令吉。然而,該公司稱,實際上當警方僅扣押了一件珠寶,其餘已下落不明,因此指羅絲瑪應承擔責任。
去年,吉隆坡高庭曾裁定警方及政府無須對羅絲瑪的損失負責,並表示她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但隨著上訴庭的最新裁決,警方與政府將在本案中被列為第三方。
本案定於5月29日進行案件管理、以確定法官王誌權的聽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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