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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起訴胡棟強勝訴 法庭批準暫緩執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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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 胡棟強

(八打靈再也27日訊)在民主行動黨顧問林冠英起訴民政黨署理主席胡棟強誹謗案勝訴,獲55萬令吉賠償案中,後者申請臨時暫緩執行判決的申請已獲法庭批準。

胡棟強於本月22日提出申請,要求暫緩執行判決,直到其上訴有結論為止。

檳城民政黨在官方臉書貼文說:“感謝民政黨同誌與廣大民眾的支持與信任。從籌款活動啟動至今,我們已經成功籌得20萬令吉。”

“同時也獲得多位熱心人士願意暫時墊付另外30萬令吉,使我們最終順利籌集到50萬令吉的賠償金,協助胡棟強繼續提起上訴!”

該帖文提到,法庭也已批準臨時暫緩執行申請,這意味著胡棟強在此階段暫時無需公開道歉。

“盡管已有熱心人士提供墊款援助,籌款行動仍將持續推進,以便妥善償還相關款項。再次感謝每一位伸出援手的朋友,讓我們繼續團結一致,為真相與公義而堅持到底!”

胡棟強的代表律師蔡高廷(譯音)上周指出,相關上訴已於5 月21日入稟法庭。

據早前報道,此事源自原定於2019年9月21日在檳城舉辦“國王演唱會”,但最終臨時取消。事件發生後,胡棟強多次召開記者會,質問時任財政部長林冠英的角色與責任。

林冠英隨後於2021年1月13日提起訴訟,指控胡棟強的言論構成誹謗,並引用中文媒體的相關報道為證。

案件於2024年4月正式開審。高庭在本月8日裁定胡棟強敗訴,須賠償林冠英40萬令吉賠償金及10萬令吉堂費,並從起訴日起計算5%年利息。此外,胡棟強必須在《中國報》網站及紙本上向林冠英作出無條件公開道歉,並不得再重複相關指控。

與此同時,因刊登胡棟強相關言論,《中國報》亦被判向林冠英賠償15萬令吉及支付8萬令吉堂費,並附帶5%年利息。《中國報》方面已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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