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贸消局执法官员取缔时,充公盗版驱风油。
(马六甲13日讯)3兄弟承认分别在个自经营的三间店内,售卖362瓶盗版驱风油,遭法庭宣判罚款1万1500令吉。
3名被告为张方金(27岁)、张方豪(25岁)和张伟强(23岁),他们分别在甲市两间地庭面控时,直认不讳,分别被判罚款3000令吉、7000令吉及1500令吉。(人名皆译音)
张方金在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承认于本月11日下午12时28分,位于甲市武牙拉也某店内,被发现售卖50瓶盗版驱风油,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第第102(1)(ii)条文。
伊丽莎白巴也旺宣判被告罚款3000令吉。
张方豪则被控于本月11日下午12时47分,在爱极乐店里售卖298瓶盗版驱风油;张伟强被控于本月11日下午12时30分,在马六甲拉也店内售卖14瓶盗版驱风油。
张方豪及张伟强在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俯首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7000令吉及3000令吉。上述案件由甲州贸消局的沙霖华希及陈恎庈副检查司主控。
3人代表律师纳斯丹霖甘纳登向法庭求情时说,3名被告初犯,他们除了必须照顾无业的父母及残疾伯父,还负担两名还在求学的弟妹,因此,要求法庭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