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取自canva)
報道:餘佩妮
(八打靈再也21日訊) “中國遊客西巴丹島疑潛水溺亡案”中的死者太太控訴,事發時潛水教練不專業,未遵從標準作業程序(SOP),包括沒穿潛水腳蹼、沒充氣浮力調整裝置和配重沒綁腰間,即催促死者下水,最終釀成悲劇。
家屬指出,疑涉事潛水公司近來已發生第二宗類似意外,質疑其標準作業程序或存在嚴重疏漏。
死者的太太向《南洋商報》指出,事發時,她與丈夫參與一項由專業潛水教練帶領的潛水活動。
“在潛水教練的許可和催促下,我的丈夫在未穿潛水腳蹼、未完全檢查設備的情況下被要求下水,丈夫最終在海底27.4米處發生意外,沉入海底。”
她強調,丈夫當時沒有穿腳蹼,曾詢問教練能否水下穿腳蹼,教練當時說可以。
“所以在丈夫的浮力調整裝置沒充氣下沉的時候,腳上發不了力氣,並且配重也沒辦法及時解掉,導致下水後快速沉入海底;整個過程是在教練知情和指示下進行,並非自行操作失誤。”
“丈夫3分鍾後被打撈上岸後已陷入昏迷狀態,曾嘔吐出水,且需反複進行心肺複蘇才逐漸恢複意識,能說話和呼叫我的名字,並要求喝水。”
更換氧氣瓶耽誤10餘分鍾
她說,丈夫送抵仙本那醫院時,病況一度穩定。但由於當地醫療設備有限,無法處裏肺積水問題,院方安排將丈夫轉送至鬥湖醫院。
“經過反複確認救護車上有呼吸機,且氧氣瓶夠,我同意讓丈夫轉院,意外卻在轉院途中發生。”
她說,在轉送初期的40分鍾內都在使用第一個氧氣瓶,丈夫情況非常穩定,我一直通過微信與親屬保持聯係,直至當天下午5時19分,丈夫血氧突然驟降至50%,醫生建議更換氧氣瓶。”
她說,關鍵時刻出現嚴重疏忽,氧氣瓶與救護車設備接口不符,致使更換過程耽誤10餘分鍾,救護車一度停在路邊重新匹配設備,延誤搶救時機,最終在傍晚6時08分抵達鬥湖醫院時,丈夫已無心跳及血壓;盡管醫護持續急救20分鍾,仍宣告不治。
她指出,丈夫事發前意識清醒,院方甚至囑咐回國後需調養肺部、控制體重;事後屍檢報告顯示,丈夫的器官無明顯衰竭,僅肺部積水;她認為,若氧氣供應及時,丈夫極有可能生還。
“我的手中掌握完整證據,包括視頻、照片及文字記錄,我覺得整起事故為是人為疏忽所致。”
她說,這不是無可避免的悲劇,而是一場可以避免的死亡;她計劃向潛水公司及相關醫療單位追究責任。
資深教練:下水者掌握基本潛水
資深潛水教練指出,我國規定隻有進階級以上的潛水證,才可進入沙巴仙本那西巴丹島海域潛水,所有潛水員應有自我檢查潛水裝備的能力。
“在潛水員認為裝備不完善、未確定所有裝備安全使用前,已非首次潛水的潛水員一般會拒絕教練要求下水的指示。”
已有15年教學潛水經驗的黃教練(47歲)向《南洋商報》解釋,一般潛水教練有兩套標準作業程序,即針對潛水學員和潛水員;潛水學員需有更多協助和監管,而潛水員一般已有基本潛水知識,掌握了一般潛水技能。
他說,根據“中國遊客西巴丹島疑潛水溺亡案”的新聞報道來看,死者生前是至少考獲進階級潛水證,才可進入西巴丹島海域潛水,是有潛水經驗的潛水員。
“在這樣的情況下,潛水教練一般是向潛水員介紹這次潛水海域的簡介和潛水路線;至於裝備方面則隻是提醒潛水員入海前要確保呼吸器、充氣和配重裝備等可正常使用,如果潛水員認為這些裝備無法很好使用,需向教練或潛導表達和暫不下水。”
他形容,這如同駕車,教導員會在學員學習駕車時,細心教導和檢查;但一旦學員取得駕照後,路上一切應車主自行負責。
無論如何,黃教練指出,他並不在這次發生在西巴丹島疑潛水溺亡事件的現場,因此無法斷定誰是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