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生27日讯)因“基宫案”被判监一年的雪兰莪前任州务大臣基尔今日假释期满,恢复自由身。
每天看书10小时
他踏出牢外的第一句话是狱中生活,是他一生中看最多书的时期,每天看书10小时。
他说:“做错事就会被处罚,我虚心接受这点,并借此机会自我改进。”
基尔出狱,获约20名支持者在巴生县假释与社区服务办事处外,用欢呼声迎接他。
他接受记者访问时说,这段狱中生涯是他这一生跨过的最大考验。
他说,在狱中有机会与各阶层人士交流,看到和学习到社会不为人知的一面。
基尔说,他将会先休息一两个星期,再与家人一同规划未来的生活与方向。
基尔的刑期原本是从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8日,服刑12个月,之后因服刑期间行为良好,获监狱局减刑4个月,使刑期缩短至8个月,提前至2016年5月29日结束。基尔今年3月获准假释,今日刑满,恢复自由身。
服刑期间没享特别待遇
基尔强调入狱服刑期间并没受到特别待遇,与其他狱友一样,必须循规蹈矩。
他说,监狱有200条狱规,抬脚不能、唱歌也不能,而他不曾触犯任何一条狱规。
“你们必须先看看我的记录,在监狱服刑的6个月内,监狱官每半个小时便监视我的举动一次,并记录在案。若有人说我享有特别待遇,这是不正确的说法。”
基尔也指一些严重罪行如性罪案,是无法申请假释的,因此勿因申请不到假释,便说这是不对或不公平。“如果说,朋友,你得不到(假释),而我获批,这是依法而行。”
符合资格申请假释
马来西亚监狱局假释与社区服务总监拿督阿都阿兹表示,基尔已在加影监狱服刑6个月,符合假释的条件。
他说,法庭判刑后,除了特定罪行,服刑者只要符合资格,都有申请假释的权利。
“申请假释的条件是刑期必须是一年或以上、已在狱中服刑一半、参与改过自新计划,以及遵守定下的条规。”
新闻背景:
超低价购两地段及“基宫”
高庭于2011年12月23日宣判基尔行使影响力,以低价购买两块地段及“基宫”豪宅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2个月及充公“基宫”。
基尔被控以不寻常的低价向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山苏丁,为他及同龄妻子查哈拉买下位于莎阿南第七区的两块地段和豪宅。
基尔是以350万令吉购置上述地段及豪宅,而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23日以650万令吉购入上述产业。
根据控状,时任州务大臣的基尔清楚本身与山苏丁拥有公务关系,仍以350万令吉购买原价650万令吉的两块地段及豪宅,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 项条文。
基尔针对高庭判决提出上诉;去年9月29日,联邦法院维持高庭判决,基尔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