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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穿高跟鞋跑步摔傷索賠 法院:健身房承擔2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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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穿高跟鞋跑步摔傷索賠 法院:健身房承擔20%責任

劉娜(左)去年在益陽市一家健身房穿高跟鞋使用跑步機,結果摔傷。(《三湘都市報》微博視頻截圖)

(長沙30日訊)中國湖南省一名女子在健身房,穿高跟鞋使用跑步機時摔傷。

《三湘都市報》報道,女子事後起訴健身房,法院日前宣判健身房“承擔20%的責任”。

據報道,涉事女子劉娜(化名)2024年3月8日光顧湖南益陽市一家健身房。她當時穿著高跟鞋,未換上運動鞋就站上跑步機啟動設備,結果摔了下來後左腳踝疼痛,入院2個星期並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劉娜事後入稟法院向健身房索賠,指事發時沒有健身房雇員在場,因此構成“疏於管理”。健身房則認為劉娜是自己摔傷,且他們有在跑步機旁張貼“請勿穿高跟鞋”等提醒字句。

法院本月29日裁定,劉娜則需承擔80%的責任,健身房則承擔其餘20%。根據裁決,健身房賠償約人民幣3.42萬元(下同,約2萬令吉),其中健身房賠償1700餘元,餘額則由一家保險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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