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在明
(美聯社)(首爾12日訊)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決定,將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教唆偽證案二審庭審推延至總統選舉後,庭審日程待日後再公布。
李在明12日在首爾光化門清溪廣場開展大選首場遊說活動。
韓聯社報道,首爾高等法院12日表示,此舉出於被告人上周末登記為第21屆總統候選人的考量。據悉,法院原訂於5月20日和大選正式投票日6月3日,分別舉行上述案件的首場庭審和最後一場庭審。
法院5月7日接受李在明方面的申請,將李在明涉違反《公職選舉法》案重審首次庭審日,從15日推遲至6月18日。同一天,法院還決定將李在明涉嫌的大莊洞·慰禮新城建設項目弊案、柏峴洞開發貪腐案、城南足球俱樂部讚助案庭審日推遲至6月24日。
此次法院再次決定暫緩李在明教唆偽證案二審庭審。
李在明涉嫌於2019年2月,要求時任京畿道城南市市長金炳亮(已故)的秘書金鎮成(音譯),在其所涉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庭審中,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詞,2023年10月被檢方起訴。一審法院2024年11月判處李在明無罪、金鎮成罰款500萬韓元(約1.5萬令吉),檢方不服並提出上訴。

李在明在首爾光化門清溪廣場開展大選首場遊說活動。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