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牵头成立的国际调解院,32个国家代表星期五在香港签署成立公约。左八起为王毅及李家超。(美联社)
(香港30日讯)中国发起的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中国外长王毅出席签署仪式,代表中国成为首个签署公约的国家。
综合央视、香港电台和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30日上午10时在香港湾仔君悦酒店举行。
据报道,王毅在香港特首李家超的陪同下进入会场,出席签署仪式。大会先播放有关成立国际调解院及未来工作的宣传片,王毅之后上台签署《建立国际调解院公约》,代表中国成为首名签署公约的国家,其他签署国代表也逐一上台签署。
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60多个国家和联合国等近20家国际组织的高级别代表、前政要以及国际知名专家共同出席当天的签署仪式。
报道称,国际调解院是全球首个专门通过调解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法律组织,由中国与18个国家推动建立。国际调解院根据当事方自愿,可调解国家间、国家与他国投资者间以及国际商事争议。
根据《公约》,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提出将涉领土主权、海洋划界、海洋权益或“该国认为不适合诉诸调解的其他问题的争议”通知调解院并排除,则“调解院不得就该类争议向该国提供调解服务”。在调解过程中,争议一方可随时单方面撤回同意调解。
调解院处理三类纷争,包括国家之间争议、一国与另一国国民,以及私人主体间的国际商事争议调解。在争议方同意下,可在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期间调解。在受关注的执行机制方面,《公约》提醒和解协议有约束力、“应善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