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你好,我有一个关于馈赠礼物的问题要向您咨询法律意见。其实,我和孙女的关系已有裂痕,不复往日。问题来了,我在几年前基于疼爱孙女,以馈赠的方式转让一个房地产给她。转让时,我清楚表明了只要我一天还活着,她就不能把房地产出售。话虽如此,最近我却获知孙女竟然无视我的叮嘱而偷偷的把房地产出售。基于这样子的情况,请问我是否有权利把该房地产没收并且要求孙女把该房地产转让回给我呢?
答:
人们常常出于爱、感情、感激或其他高尚的原因向他人作出馈赠。无论是个人动产或者是不动产,馈赠都是可以进行的。
在马来西亚,很多情况下馈赠可能包含必须满足受赠人的附加条件。
一般上,这些条件会根据赠与人的意图和馈赠的性质而会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同。

例如,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与受赠人,但须受制于赠与人的终身财产权限制,允许赠与人在有生之年继续使用该财产并从中受益。
赠与人可以附加任何条件规定财产必须用于特定的目的。
附加条件具法律约束力
当馈赠附有这些附加条件时,这些条件就成为对受赠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在一个上诉庭的案例里,上诉法院裁定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时口头提出的条件可以在庭审中得到证明,则捐赠人具有可提出警告的权益,并且受赠人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可以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