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劉律師,你好。我有一個關於店鋪租約的法律問題想谘詢你。我在去年向現在的屋主簽署了一份為期3年的租約(Tenancy Agreement)。過去的一年,我每一期的租金都準時以銀行轉賬的方式繳付給屋主,從來都沒有逾期或拖欠。
問題來了,最近一名突然自稱是屋主老婆的女人找上門,說她老公從未收到過任何租金,並且直接進來我們店鋪裏搗亂,強行進入我們的倉庫。經過和我們簽署店鋪租約的屋主查詢,才得知原來那位女人是他弟弟的老婆,而他弟弟和他是共同擁有這一間店鋪的。
請問面對這種情況,我和屋主所簽署的店鋪租約是否有法律效益?

租客的權利已受到了侵犯,這是屬於非法侵入。
答:
你好,租憑合約受管轄於合同法。一份有效的合同就必須符合4個主要因素:
●要約(OFFER)
●接納(ACCEPTANCE)
●代價(CONSIDERATION)
●受法律約束的意圖(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
基本上,如果與你簽署租約的屋主是店鋪的合法共有人之一(如共同業主之一),且租約中沒有明確要求其他共有人同意,該租約通常對簽署的屋主具有約束力。
我們可以參考馬來亞高等法院在的這宗案件,在這個案件裏,租戶簽訂了一份店屋租賃協議,該店屋由屋主和他的已故兄弟共同擁有。在他已故兄弟去世後,屋主和租客簽署了一份租憑合約。然而,兄弟的遺孀得知後在租賃合約仍有效時強行進入房屋,並且質疑其合法性。
擁有合法的協議
經過審理,法庭裁決身為共同擁有者的屋主和遺孀一樣,是有權就其所占的一半份額自行行事。在這種情況下,他所簽訂的租賃協議是有效的,而他與租客之間簽訂的協議也是有效的。不但如此,法庭也進一步裁定,租客的權利已受到了侵犯,這是屬於非法侵入(TRESPASS)。
所以,建議你馬上報警處理,並且警告該女人你已經擁有一份有效的租憑合約。如果你還是持續受到那位女人的打擾,我建議你通過法律途徑明確權利,並製止幹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