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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5月需公布价格 阿米占:初期不开罚

(布城18日讯)政府将如期在5月1日落实药品价格透明化政策,并保证初期将温和执法,不会马上开罚。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说,该通令草案目前正由总检察署审查。

“根据卫生部和我们的计划,该通令通过后将马上开始落实,届时将包括药物价格展示的相关细节。”

他保证,执法初期将采取温和的方式。

“不必担心,在初期阶段我们不会立即采取行动,而将给予准备时间和宣导期,然后才会开始执行罚款措施。”

阿米占今日出席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第53届执法日庆典后,对记者这么表示。

他强调,这项机制的落实不应被质疑,因为其目的是保障消费者在寻求治疗时,有权了解药品价格,并作出选择。

“让我们保持公平与透明;我们不希望人民在使用服务后,才知道价格,因为那时候他们除了付款之外,别无选择。

“当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必须记得他们有权获得信息,并作出选择,所以必须要有相关的价格资讯。”

他指出,根据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商家有责任确保消费者可获得有关所售商品的信息,包括药品。

他质问,其他商品如黄金都需公开展示价格,为何有人要求药品价格可获豁免而不展示?

“我们不是要控制药品价格,只是要求公布价格;如果价格有显著变动,他们可以更改价格展示。”

“所以我希望反对的相关方,请帮我向人民解释,为什么药品价格需要获得豁免?”

他促请大马私人医生协会联合会(FPMPAM)提供充足的理由,说明为何药品不必公开展示售价。

较早时,8个医疗相关非政府组织联署,反对政府以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作为私人诊所执行公开药物价格措施的法律,要求政府重新检讨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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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占:医疗领域无特权 所有行业须遵守价格法

(吉隆坡8日讯)政府重申,所有行业,包括医疗服务领域,均受《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约束,没有任何领域获豁免。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指出,该法令不针对特定行业,而是适用于所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业务,无论性质为何。

“只要是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无论是什么类型,法令的第10条文便授权内贸部长设定标价或标签规定。”

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于2011年1月颁布,旨在遏止不合理的涨价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他是在回应马来西亚医药协会(MMA)要求政府重新审视该法令在医疗行业的执行情况时作出上述回应。该协会日前对政府自5月1日起,强制私人诊所与药房公开药品价格的规定提出关切。

马来西亚医药协会候任主席蒂鲁说,该会支持价格透明原则,但认为应透过《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及服务法令》(586法令)来规管医疗行业,因为“医疗服务属于专业性质,不宜与一般零售业相提并论”。

医疗界早已执行价格管制法

阿米占指出,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其实早已在医疗领域执行。

他以冠病疫情期间为例,政府就曾根据该法令发出命令来管控冠病疫苗的价格,“此外,目前仍有两个与口罩及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相关的指令仍然有效。”

他强调,在普遍消费者权益下,不应区分专业销售者与零售销售者,“只要你从事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业务,政府就有责任保障公众享有知情权,并据此作出明智选择。”

阿米占也呼吁消费者善用选择权,支持尊重基本消费者权益与普世保护原则的商家。

“无论如何,内贸部将与卫生部合作,如内阁的决定,研究已提呈的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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