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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指南 监管财经网红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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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马新社)

(吉隆坡27日讯)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今日针对资本市场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广告活动,发布修改版指南,包括将财经网红的营销行为,视为广告活动!

证监会指出,考虑到全球和国内广告宣传活动的变化趋势,包括社交媒体和财经网红(Finfluencer)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上述指南因此进行更新。

“这是为了保证资本市场产品及服务的负责任广告活动。”

指南中被更新的部分包括:

● 任何没有被广告商正式委任为产品及服务宣传代理,但自发为资本市场产品或服务进行营销的财经网红,将一样被当局视为广告宣传代理,需要遵守指南中设下的要求;

● 加强对广告商的要求,确保他们委任的营销代理在进行广告活动时,遵守相关指南。广告商需要为其营销代理的行为负上责任;

● 增强有关使用社交媒体的要求,以应对越来越多人运用社交媒体来宣传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趋势。

未经授权禁止广告

证监会亦颁布禁令,禁止任何未获授权的人士,在大马境内进行资本市场产品及服务的广告活动。

“这项修改版指南,是证监会正在作出的努力之一,以在社交媒体等全新广告平台,鼓励负责任广告活动,最终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11月生效

上述修改版指南将会在今年11月1日才开始生效,以让各家广告商有足够的时间,去熟悉新规则并进行所需的准备。

修改版指南与修改版常见问题(FAQ),可以在下列网址:https://www.sc.com.my/regulation/guidelines/advertising-and-promotio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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