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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速柏玛创办人夫妇离婚案 法庭驳回郑金昇用银行户头

独家报道:林志斌

(吉隆坡13日讯)速柏玛(SUPERMX,7106,主板保健股)联合创办人兼执行主席拿督斯里郑金昇与妻子拿督威拉陈美玉陷入离婚诉讼,吉隆坡高庭已经冻结郑金昇名下50%财产,并驳回他在财产冻结期间继续使用个人银行户头接收工资的请求。

根据《南洋商报》看到的法庭文件显示,吉隆坡高庭在10月份的一份判决中声明,法庭早前冻结郑金昇名下50%财产的判决是绝对的,并没有任何例外或修改的余地。

在较早之前,高庭已经根据陈美玉的附属救济,要求法院冻结郑金昇的部分资产,以防止他在离婚过程中不当处置婚姻财产。

而郑金昇于今年7月入禀法庭,要求解冻其中一个银行户头,用以接收薪水、奖励、股息。

然而高庭裁决,“被告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法庭命令明确无误地禁止被告转移、提取、抵押、设立权利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50%资产。”

需保资产完整

“庭令的意图是在法律程序期间保持资产的完整性,任何试图以澄清之名转移资金的行为,都将违反庭令的明确条款和精神。”

高庭同时也明确裁决,财产冻结令的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起。

与此同时,法庭文件也显示,冻结资产范围将不涉及速柏玛。

“根据公司委员会和速柏玛的公开文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持有公司(速柏玛)股权。”

法庭因此认为,在冻结令中引入“速柏玛股权,如有”的字眼,这一不确定性将导致了模糊性,削弱法庭命令的明确度和可执行性。

不过,根据速柏玛2023财年年报,郑金昇及陈美玉通过速柏玛控股,两人共同间接持有速柏玛40.29%的股份。这意味着速柏玛的股份也需遵守冻结郑金昇名下50%财产的庭令。

采购飞机引发争端

郑金昇与陈美玉于1987年8月结婚,两人共同育有三名子女。

近年来速柏玛创办人家族不时传出不和,最早算是从公司采购飞机一事,开始浮现在大众眼前,之后传出陈美玉要清盘控股公司。

根据此次离婚诉讼,双方因“多次相互指控”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对簿公堂。

吉隆坡高庭是于今年1月10日,基于陈美玉的申请,而下达了上述的资产冻结令;之后再根据郑金昇,作出澄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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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柏玛创办人离婚案节外生枝 陈美玉状告兴业银行

(吉隆坡6日讯)速柏玛(SUPERMX,7106,主板保健股)联合创办人拿督威拉陈美玉,状告兴业银行(RHBBANK,1066,主板金融股)及3位高级职员怠忽职守,导致她一项联名户口中的132万5700令吉被非法转账,对她造成名誉损害和精神伤害,因而向后者索赔1500万令吉。

根据本地财经媒体Focus Malaysia的报道,陈美玉指兴业银行在没有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批准其联名户口内的132万5700令吉被非法转账。

相关户口为陈美玉和速柏玛另一联合创办人,执行主席拿督斯里郑金昇联名持有,任何转账需要同时获得两人的授权。

上述转账行为,正是由郑金昇作出。兴业银行在4月30日提交的答辩书中表示,该银行和相关职员在批准上述转账交易时,以真诚、合理、谨慎且恰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在郑金昇在场的情况下,验证他个人的生物标识及签名,以及向郑金昇确认陈美玉对相关交易知情等。

“我们注意到,这是第一方转账,相关款项是由郑金昇与陈美玉在兴业银行的联名户口,转至他们两人在丰隆银行的联名户口。”

兴业银行称,该银行也确认丰隆银行向郑金昇与陈美玉发出的贷款结清文件,已由两人签名,同时文件中标明的金额,与转账数额相同。

兴业银行同时称,该银行已第一时间回应陈美玉及其律师的要求,提供有关上述交易的详情。该银行在书信回复中,向陈美玉承认相关转账是该银行造成的无心之失,并且已向有关联名户口重新记上相同数额的款项。

因此,该银行拒绝承认陈美玉在此事中承受财务、名誉或精神上的任何损失,无需为后者声称的损失负上任何责任。

郑金昇与陈美玉原为夫妻,于1987年8月结婚,两人共育有三名子女,但近年来双方多次互相指控,婚姻关系破裂,甚至对簿公堂。

在陈美玉的申请下,吉隆坡高庭在去年已冻结了郑金昇名下的50%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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