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2015年分層管理(維修與管理)條例第三附表,所有高樓或分層建築都須采用政府所擬定的管理法規,而一些發展商或高樓管理層卻自以為是,自行推出完全不同的管理法規。
有者甚至通過自訂管理法規,或根據政府所擬訂的版本,增訂新的管理法規,同時祭出各類禁令與罰款,不管大小事情一律罰款200令吉,讓那些住高樓者宛如“坐牢”般。
也許,管理層以為他們所做的這一切,都是為了住戶的利益設想。但也許他們忘了,許多條規設立的目的,更多時候旨在規範業主、住戶與訪客個人的行為,而不是意在懲罰,或通過這個目的,來提高管理層的財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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