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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贷收利息属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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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朋友在生意上遇到资金周转不来的问题,要我借他一些钱,助他度过难关,同时承诺会算利息给我。坦白说,基于友情,借钱不是问题,但是我却有顾虑,因为听说如果没有贷款的执照就不能算利息,不然就是“大耳窿”了。另一方面,我想询问,倘若我借钱给他,那么到底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答:很多人认为要有执照才能算利息、才能算是合法贷款。这虽然没有错,却也是对于合法贷款这一方面的误解。如果我们要通过正规的金融借贷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文件,而向亲戚朋友借钱周转就会更快一些,这类借贷也相当常见。

根据马来西亚1950年的放债交易法令的第100A条文(Section 100A of the Moneylender Act 1950)清楚表明,凡是借钱给别人同时收取利息,法律上会被认为正在经营“放债生意”,除非能证明他不是为了谋利。但是,连曹操都说过“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现实中很多人都会为自己的利益打算。所以,你想收取一些利息也是正常的,毕竟谁的钱不是辛苦赚回来的?

当你借钱给朋友并且收取一些利息时,该情况在放贷者法令(Moneylenders Act 1951)下是属于“放贷生意”,放贷生意就需要有合法执照,但是放心,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在从事放贷生意就可以了。这样,就不会触犯1951年贷款法令的第5条文(最低刑法为罚不少25万令吉和不多过100万令吉的罚款)。

收利息就是大耳窿?

言归正传,这并不代表亲戚朋友之间的贷款是不能收利息的,也不代表收利息就是“大耳窿”。根据马来西亚法庭的许多案件,亲戚朋友之间的贷款还是可以有利息,只是利息的收取要有合理的利率(Justifiable And Reasonable Interest Rate)。至于什么是合理的利率,那就有法庭去裁定。

一般比较低的利息都是没有问题,我本身处理过的亲戚朋友贷款一般上都有收5%至8%的年利率,法庭都认为这不是非法的放贷生意。

签署友好贷款协议书

另一方面,倘若收取的年利率越高,那么就有越大机率被法庭判定为放债交易。

如果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是必须签署一份友好贷款协议书并清楚记录和列明贷款的条款。要更加保障自己,就确实要求对方找一个可靠的第三者来做担保人或者是用土地或股权来抵押,这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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