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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5月底前可申请 缴近年欠税可分期付款

(吉隆坡26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纳税人可以申请分期支付上一年的所得税和产业盈利税欠款,并且不会被加税。

当局发文告说,纳税人可在今年6月6日至明年5月31日期间,即自愿申报特别计划2.0(PKPS 2.0)期间,提交申请。

“分期缴付近年欠税款的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呈,并提交到就近的税务局办事处或纳税人档案办理处审批。”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如果纳税人按照当局规定,在按时缴纳分期付款,将可暂时解除离境限制。”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当局官方网站MyTax平台,使用客户反馈表在线提交申请。

当局补充,如果结算期是在自愿申报特别计划2.0期间,申请无需提交支持文件。

“一旦不遵守已设定的付款条件,纳税人可能会面对加税局面。”

当局鼓励纳税人通过以下方式提问和相关反馈,即Hasil Care热线03-8911 1000/603-8911 1100(海外);HASiL实时聊天;以及官方门户上的反馈表 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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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报税 公司董事罚款1.2万

(雪邦7日讯)一名电子和器材工程服务公司董事,在承认未如期呈交所得税申报表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推事莫哈末布柯里昨日裁决,现年52岁的被告阿末沙鲁艾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取代。被告选择罚款。

控状指出,阿末沙鲁艾米必须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如期透过C表格提呈2021年课税报税给内陆税收局总监。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规定,被告阿末沙鲁艾米(52岁)须通过C表格提呈2021年税务年所得税申报表。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因此抵触相同法令第112(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是来自内陆税收局的莫哈末丹尼尔,而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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