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日讯)基于种种理由和限制,登嘉楼州政府目前还无法落实于2002年通过的登州回教刑事法的两项刑罚,即断肢刑罚(Hudud)和杀人罪(Qisas)。
登州回教执法、教育及高教委员会主席拿督沙迪夫巴哈里表示,登州在2002年7月8日通过回教刑事法,目前只执行酌定刑罚(Takzir),该委员会已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为落实断肢刑罚以及杀人罪做好准备。
他说,该委员会将重新审视回教法庭的权限,以便审理涉及断肢刑罚以及杀人罪的案件。
他今天在州议会上回答国阵峇都拉吉州议员巴兹兰阿都拉曼的口头提问时,如此表示。
他指出,涉及断肢刑罚和杀人罪的案件必须在回教特别法庭及上诉庭审理 。
由于回教特别法庭和上诉庭尚未成立,为此,现有的回教法庭没有权限审理涉及断肢刑罚和杀人罪的案件。
无论如何,他表示,登州政府希望中央政府可在国会允许辩论及通过回教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俗称355法案),以便回教刑事法能够完整落实。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