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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上诉案终审】纳吉上诉失败 坐牢12年罚2亿

(布城23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上诉申请,裁定维持高庭原判,这意味着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联邦法院也维持纳吉定罪及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五司,是在今午4时06分左右开始宣读书面判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其他法官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扎比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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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确认纳吉居家附加谕令 沙菲依:致函7单位无回应

(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指出,他们已致函给至少7人或单位,要求他们确认纳吉获特赦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是否存在作出回应,惟至今仍没有获得任何回应。

他说,这7人或单位包括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大马政府、首相及副首相。

“然而,这7人或单位至今还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也没说明是否已接获有关信函。”

沙菲依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时,透露这项消息。

纳吉于5月21日入禀法庭,起诉联邦法院法官阿末特里鲁丁藐视法庭。他在入禀法庭的文件中指出,阿末特里鲁丁明知有关特赦居家服刑附加谕令的存在,却有意指示或允许其下属在他就附加谕令提出司法审核申请聆讯中,向高庭提交不实陈词。

沙菲依指出,在高庭审理司法检讨过程中,阿末特里鲁丁没有坦诚以对,也没有给予属下官员,即代表政府在高庭陈词的高级联邦律师下达明确指示。

“实际上,那份特赦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是存在的,他们(总检察署)在法庭上从未说过附加谕令不存在。他们保持沉默,完全沉默,没有对附加谕令的存在表态。

“当时,高庭说我们没有证明附加谕令确实存在,只是提供了‘道听途说’证据,他们认为这些证据不够明确。”

沙菲依指出,总检察署试图否定有关附加谕令的存在。

他说,联邦法院在过去司法检讨案中裁定,一旦有人入禀法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作为答辩方的政府机构或公务员,有义务如实、全面地披露所掌握的信息和文件。

因此,他提醒阿末特里鲁丁在涉及纳吉获特赦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司法检讨一事,不能玩“捉迷藏”,而是全面地披露所掌握的信息和文件。

纳吉于2024年4月1日向高庭申请准令,以在寻求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加谕令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吉隆坡高庭于2024年7月3日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因法庭发现支持纳吉主张的4份宣誓书,包括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和副主席拿督斯里旺罗斯迪都属于“听闻”。

在今年1月6日,上诉庭以2对1多数票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并向他发出准令,以在寻求证实前国家元首发出的特赦附加谕令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在4月28日,联邦法院三司一致批准总检察长的申请,向他发出准令,以针对上诉庭批准纳吉在寻求证实前国家元首发出的特赦附加谕令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而展开司法检讨的判决,提出上诉。

随着批准上诉准令的申请,联邦法院也择定7月1和2日,聆听总检察长挑战纳吉司法检讨的实质上诉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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