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撞死“蚊型脚车”少年的事件,其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两次被判无罪,却在高庭审讯中被判罪成坐牢6年,且不准保释。网民顿时群情沸腾,以接近200万联署声援沈可婷。怒吼出的八个字是:“司法不公,天理何在!”
网上评论沸沸扬扬,不是诉诸种族情绪,就是卖弄法律观点。
很少人去谈论这八个字:“司法不公,天理何在!”这次的判决,真的司法不公么?让我们翻一翻法律常识。
关于“危险驾驶罪”(或鲁莽驾驶),包括酒驾、追逐竞驶超速、严重超载、违法运载危险化学品等等。不管事件是否造成人命伤亡,审讯过程以及法官下判,都遵守一个原则,就是谁是公路上的强者,刑责较大,谁是公路上的弱势者,刑责较小。
比如重型货车与小轿车发生车祸,汽车与摩托车的车祸,或摩托车与脚踏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法官必须考量谁在公路上体积大、占优势。
很容易理解,在公路使用上,行人永远吃亏,被撞非死即伤,摩托车或脚踏车骑士与汽车、货车碰撞,也吃亏。须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在公路上,若有酒驾、飙车、路霸,车子便成了他们手中的“武器”!
“司法不公”言重了
如此看来,蚊子脚车再怎么错,也是弱势者。
16人,被撞,就死了8人!
再说“天理何在”,沈可婷肇祸时才23岁,驾龄很短。在半夜三点,路灯暗淡的情况下,虽然没有酒驾、没有用手机、没有超速、有绑安全带,突然碰到马路上的蚊型脚车,最后还是死伤多人。若说“天理”,蚊型脚车固然有错,但错不至死吧?
谁不是父母养的?死难孩子们的父母,肯定伤心欲绝。如今还要备受谴责,公平么?
沈可婷若有怜悯心,思想前后,肯定也很后悔,8条人命啊!也许6年判得太重了,但说“司法不公”,则是言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