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巫統笨珍國會議員拿督斯裏阿末馬斯蘭繳付110 萬令吉的罰單結案,並不意味著他承認兩項指控。
他是被控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取前首相拿督斯裏納吉200 萬令吉,以及給大馬反貪汙委員會假口供。阿末馬斯蘭當時否認兩項控罪。
據阿末馬斯蘭代表律師樓沙魯哈米迪及哈菲克發表的聲明,支付的110 萬令吉罰單的款項,是支持阿末馬斯蘭鬥爭的支持者及朋友給予的援助和貸款。
聲明強調,案件解決的過程僅僅是本案與任何政治或外部因素無關,且不涉及任何人或機構,除了涉及的調查和檢控機構。
“這不是法庭判決的罰款,更不等同認罪。再者,案件解決過程是依法進行,並且是透明有序的過程。”
“這個對各方來說都是雙贏的解決方案,並且符合法律。阿末馬斯蘭也完成他為結案而做出的承諾,即按照控辯雙方的約定,支付罰單。
罰單並不是法庭施加的罰款或懲罰。罰單是有關執法單位根據法令下提供的條款。因此罰單不同於法庭判處的罰款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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