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已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以针对电召车公司Grab控股及其子公司成功寻求上诉庭审理其遭罚款8677万令吉的决定,进行上诉。
在今日进行的案件管理,MyCC 的代表律师是陈安娜贝(译音),Grab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GrabCar和MyTeksi 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律是宁拉安。
MyCC是在5月18日,提出上诉。
今天的案件管理,MyCC需在7月8日前提交宣誓书。
下一次的案件管理择订在9月14日进行。
4月18日, 上诉庭发出准令给Grab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GrabCar和MyTeksi 私人有限公司,以让他们针对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建议罚款他们8677万令吉一事提出司法检讨。
以拿督哈妮芭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指出,此上诉申请据具有充分理据支持,以及具有可争辩的理据,因此三司一致驳回高庭不发出司法检讨准令的裁决。
Grab控股公司和旗下2家子公司于去年2月入禀高庭,针对大马竞争委员会建议罚款一事申请司法检讨,唯高庭称该建议并非最终定案,因此驳回此申请。
大马竞争委员会于2019年10月3日指出,基于Grab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10条文,因此建议罚款8677万2943令吉76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