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室

邻居噪音扰民 管理处有责发警告信/张惟越

问:张先生,您好!

你好,我公寓楼上的单位经常传来推拉物品的声响,不分昼夜,严重影响我与家人的作息。

我已经向楼上的单位反应问题,但是对方却说有关声响并非来自他家,反指是其他住户所致,请问我可以怎么做?

林小姐

答 :林小姐,您好!

如果可以请录下有关噪音的视频,并通知您的公寓管理处,要求管理处协调和确认噪音来源,如果是来自楼上的单位,管理处有责任发行为警告信,并要求住户检讨和避免噪音。

因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持及管理)条列,第三列表,第10条列的禁止滋扰,第4副条列,已经明文指示单位业主不可在其单位内做出任何会影响其它单位业主平静享有单位的权力。

如果楼上业主还是无视管理处的警告书,管理处可对制造噪音的单位业主施加不超过200令吉的罚款。

更严重的情况下,请管理处报警处理,并申请庭令。

张惟越, Gather Building Management董事经理 kenteo@strata2gather.com
问诊室 |物管专家
张惟越, Gather Building Management董事经理 kenteo@strata2gath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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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部另立新法监管楼宇 专家忧双轨制添混乱/张惟越

西马半岛城市化加速,特别是北马槟城,中马吉隆坡与雪兰莪州,和南马柔佛州,公寓、共管式服务式公寓等分层物业(strata property)迅速增加。与之俱来的,是对于专业物业管理服务需求的激增,以及对管理质量与问责机制的关注。

在此背景下,由部长倪可敏带领的地方政府发展与房屋部(KPKT)计划立法,制定新的法令,即楼宇管理员法令( Building Manager Act ) 以监管楼宇管理员,并接管原本属于财政部辖下估价师、房产经纪与物业经理法令(Act 242)中所涵盖的部分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这项立法虽具有改革意味,但也引发了业内和学界的疑问:在原有法律执行力尚不足之时,立新法能否真正解决问题?究竟是治标之举,还是根本性的制度重塑呢?

*完整内容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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