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嘉佳亚(右)被判罪后,由交警带离法庭。
(怡保5日讯)一名男子元旦日凌晨醉酒骑摩托车,被判坐牢1个月,罚款1万令吉,驾驶执照被吊销2年。
此为去年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1)条文的判罚后,怡保首宗下判的醉驾案。
案情指40岁的被告嘉佳亚1月1日凌晨1时,在怡保打扪路骑摩托车时,被交警设立的“醉酒行动”路障截查,因怀疑他涉嫌醉驾,连人及摩托车被带回交警行动中心调查。
他在行动中心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发现体内酒精浓度达158毫克,比标准指数高出108毫克,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1)(修正)条文,可在同条文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1万至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
被告承认有罪,指本身月薪不超过1000令吉,还有一名病患母亲需要照顾,希望推事娜比哈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