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伊党涉收1MDB款项
倪可敏促哈迪交代

倪可敏“支持”伊党上庭讨清白。右为太平国会议员郑国霖,左为团拜工委会主席王星元。

(太平9日讯)针对反贪会接获投报指伊斯兰党领袖曾收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款项一事,国会下议院副议长倪可敏促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给人民一个交代。

“如果没收,那么,应解释伊党领袖被指购买豪宅及名车的款项是从何而来?”



他说,反贪会已开始调查伊党领袖被指在2016年接收高达9000万令吉的指控,因此哈迪阿旺须表态。

也是安顺国会议员及后廊州议员的倪可敏昨晚在街头全民大团拜的记者会上指出,伊党身为以宗教挂帅的政党,更应针对此事在庭上讨清白,而非不战而败,自动撤除官司。

“人民感到好奇,为何伊党在官司开庭在即,却自动撤销官司,而且还让砂拉越报告的指控保留在网上?”

他解析,伊党起初越洋起诉“砂拉越报告”时,哈迪阿旺便应早就知道律师费的数额,而非等到3 年后准备开庭时,才指律师费昂贵。

他说,伊党若要讨回清白,便应上庭作证,并开诚布公地把证据都公布出来,而行动党支持伊党起诉“砂拉越报告”,以证明伊党是无辜及清白的,但在撤案后又怪人家,是不明智的做法。



他披露,据知国阵成员党也被指曾收取一马公司的4亿7000万令吉,此些政党也应向人民作出交代,否则便等待反贪委员会上门调查。

他补充,伊党反指该党受查时,反贪会理应也调查行动党及诚信党。

“但行动党清清白白,没偷人民及一马公司的一分钱,目前被查的单位是伊党,故伊党应解释与交代,而非转移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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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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