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已無法繳交房貸4個月,想了解,沒有繳交房貸多少個月銀行才會來收屋拍賣?我最多能再欠多少個月?為什麼一些人欠了7、8個月都沒有事,一些人隻欠個3個月就要被拍賣房子?銀行是如何的定義?
答:根據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National Land Code 1065)第254條款,如果業主持續最少一個月(或根據合約其它不少於一個月的時間)無法按照合約交房貸,那麼產業抵押持有人(銀行)必須以書信的方式要求業主在一個月內(或根據合約其它不少於一個月的時間)償還房貸,否則銀行會根據程序申請產業拍賣令。
簡單來解釋,如果合約沒有注明其他時間,那麼根據第254條款銀行最快可以在業主兩個月無法按照合約交房貸的情況下申請產業拍賣令。可是在進行拍賣前,銀行是必須用2至4個月申請產業拍賣令。所以從無法按照合約繳房貸到銀行成功拿到產業拍賣令然後進行拍賣,最快也要4至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