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盟獲勝,敦馬哈迪醫生一再準備入宮宣誓遇“卡”;宣誓後,立刻一再重申,RULE OF LAW,意即我國必須重整、必須改革、必須法治;各方各造,包括王室,也必須守法,誰都不能超越法律。
敦馬強調的RULE OF LAW令人鼓舞,給剛換政府的選民帶來極大的盼望。如果我們的國家步入法治的正軌,公平治理,那麼,短期內雖不能達到2020宏願,卻必定能成為競爭力強大的先進國;可惜希盟執政過了一年多,所謂的RULE OF LAW未見多大的進展。
其他多如牛毛的案例一概不提,就說馬來西亞高等教育貸款(PTPTN)的償還問題,真是法雖設,而不能行。正如男男或女女交媾為刑事罪,此條法律未被修改之前,倘若調查屬實,刑事就是刑事,豈能以其他理由如政治報複政治陷害而開脫?比如公務員采購或簽發工程皆有一定程序,可是,每年總審計司的報告公布,采購官員的惡行,天怒人厭,濫權枉法的官員,又誰被法治了?
欠債還錢,自古以來,乃放諸四海皆標準的基本道德準則;PTPTN黑白分明的簡單問題,卻因為各方利益的交錯,被政治化了,也就被複雜化了。700多億的貨款,許多人遵守法律道義誠信償還,有些長期失業待業者沒有收入無法償還,情有可原;而許多不肯償貸者,是有車有屋有穩定收入,並且還有能力出國或工作或遊玩。隻因人多勢眾,為了選票的利益,權力當局不願捅蜂窩,也就一眼睜一眼閉,任由他們逍遙法外。
政客摧毀法製
希盟上台,主管PTPTN的旺賽夫一再主張嚴行追討,也一再受到其他權力人物的攔阻;政客們一再避談法治,多講法外之情,寬容缺乏誠信賴債群。最新的開網之策,是把違約者在國家銀行的信貨資訊係統CCRIS除名,任何人一旦名列CCRIS的仙班,即無法向銀行貨款,是替銀行過濾缺乏誠信的客戶,以免日後變成銀行的爛賬,是保障銀行係統的機製,也是保障國家經濟穩定的法度;但如今動用行政權力,移除這些欠債不還者的黑名,不但對償還者不公平,也破壞了我國好不容建立的監管製信貸機製。
為了實現居者有其屋,因此把賴債群從黑名單移除,漂白後好讓他們可以向銀行貸款購屋;他們欠PTPTN是幾萬,會不會十萬八萬?倘若幾萬或十萬八萬尚且不能還,那貸款購屋是十幾萬到幾十萬,他們又怎麼還呢?
反之,若他們能償還房貸的十幾萬幾十萬,那為什麼不能還PTPTN的幾萬?銀行的錢是私人界的錢,必須償還;PTPTN的錢是國家的錢,是人民的錢,難道就可以不還?
一個欠了雜飯檔幾十令吉沒錢還的人,就不應該到五星級酒店刷卡鋸牛扒。
隻有敦馬哈迪講的法治,以及公平施政,才能服眾,才能建設一個繁榮進步的馬來西亞;隻考慮選票,不重法治,這個國家,恐怕隻有沉淪。
政客的可惡不是不講法治,是摧毀法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