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取自Canva)
(吉隆坡19日訊)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重申,若航班延誤超過5個小時,乘客可以選擇退款。
MAVCOM消費者事務總監普斯帕拉塔說,無論本地或國際航空公司,必須以原有付款方式,向乘客提供退款。
“對於不想繼續旅程,或他們的旅遊目的已不再相關的乘客而言,這是新的選擇。
“雖然航空公司仍可以提供航班積分及旅遊劵,不過首選必須以原有付款方式退款,而選擇權必須留給乘客。
“這也適用於超出控制範圍的航班中斷,如惡劣天氣、空中交通管製限製及自然災害等。”
她是今日接受馬新社電視台節目訪問後,如是說。
這是“2016年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條例”修正一部分,該新規定已在去年9月1日生效。
普斯帕拉塔說,如果乘客選擇不繼續旅行,航空公司必須強製退還燃油附加費、稅費、及費用如離境稅、乘客服務費和碳排放費等。這適用於可退款及不可退款的機票。
她說,如果預定起飛時間有任何變動,必須提前在2個星期通知乘客。
“航空公司可以因技術或惡劣天氣問題,允許更改預定起飛時間。不過,在商業因素,他們不再被允許在出發日期前兩個星期內,更改預定起飛時間。”
她說,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通過乘客投訴及航空公司每月提交的數據,監督遵守規定情況。
“在2016年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條例第22條文,若航空公司不遵守,將面對經濟處罰,首次違規可面臨高達20萬令吉罰款,第二次或後續違規,則將面對10倍的罰款。
“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對違規的航空公司,已累計高達485萬令吉的罰款。”
在超額預訂的情況,航空公司必須在值機櫃台或登機口通知乘客,不讓其登記,但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表示,禁止讓已經登機的乘客下機。
另外,乘客提交投訴的期限,已從原來的1年延長至2年。不過,該委員會鼓勵乘客,一旦遇到航班中斷,應即刻作出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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