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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才薪資須從長計議/南洋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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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人才機構(TalentCorp)主席黃書琪周日晚出席馬中建交50周年馬中企業家交流晚宴時透露,為保障本地員工的工作機會,人才機構正著手研究外國專才工作準證(EP)的薪資標準。

目前的外國專才工作準證(EP)薪資標準共分成3個級別,即是月薪1萬令吉、5000令吉以及3000令吉,黃書琪說,特別是這第三類的工作準證薪資隻是3000令吉或以上,對我國工人極為不利,因此有必要檢討當中的薪資結構和其它細節,以符合目前的薪資市場。

不同崗位不同薪資標準

有關薪資標準是在多年前製定,旨在保障國內一些工作崗位不會發生本地員工和外國人同工同酬,甚至是可接受更低薪資的外國員工取代,因此當局製定了一些標凖,其中包括雇主在相關崗位若執意要聘請外國專才,就得依據當局製定的最低薪資標準,餘此類推,不同專業崗位有不同的薪資標準。

這種官方插手薪資市場,誌在保護國內一些指定工作崗位人力市場的方式,確實起了保障作用,至於國人多不願就業的3D(髒、險、難)工作,薪資則是自由發揮,隻需配合外勞供應國的勞資條件和國內的基薪標準,問題不大。

如今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和薪資上漲,再加上各種學位的最低薪已經過調整,舉例來說,當年國人薪資1000令吉,同等工作外國專才最低3000令吉的標準結構己經不再適用。

比如國人該份工作現在的最低薪是2800令吉了,聘請外國人來做同樣的工作如果依然是3000令吉,差距不大,就等於提供雇主向外尋人的機會,即讓國人面對更多競爭者的可能性。

人才機構新任主席黃書琪有此想法,極合時宜,但是以外國薪資的舊標準來對應今日的國人薪資,或許不再準確。

世界性的經濟不景、能源緊張和成本提高,推高了大部分國家的物價,也同時推高了工資,當年聘請國人月薪1000令吉,聘請外國人3000令吉的薪資標準,若是國人已經調高至2800令吉的話,同樣專才的外國人哪有可能還停留在3000令吉,並成為國人的競爭對手?可見“薪資標準對本地員工不利”之說,有點道理。

人才機構對本地工人工作保障的關注和擔憂必須被認同,但是進入AI和機器人時代,人力市場的生態、模式和技求已經產生巨大變化和重組。

當年勞工潮時代的薪資標準結構、人選和數據等,今天可能已經用不上,甚至是革命性的改變了。

須重新整理新標準

或許,當局還真的需要重新整理一份新標準,或者是暫時觀察一下,讓外國人力市場的子彈在國內飛一會兒再作研究,不能隻是在當前的薪資水平上作標準,那太不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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