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筆者從更廣泛的角度來解讀甚囂塵上的所謂“迪拜行動”(Dubai Move)。
各界,尤其是本地執政一方之所以對此杯弓蛇影、草木皆兵,主要當然也是因為有著前幾年上演的喜來登政變事件作祟,讓大家心裏七上八下地懸吊著。
在那一場政變裏,當年民選出來的希盟政府,因為部分自身的議員們倒戈去與反對黨一方連成一氣,導致支持政府的議員人數不足而倒台了(雖然繼任的政府從頭到尾也沒證實支持它的議員人數)。
這不僅令人驚歎不已,也不勝唏噓,原來民選的政治基礎,是那麼脆弱,可以如此輕而易舉地推翻的。
突出反跳槽法“無用性”
後來,因為朝野好像都前前後後,多多少少,成為議員跳槽導致匆匆下台的受害者,所以罕有地攜手通過了所謂的反跳槽法。這裏之所以用上“所謂的”詞組,主要也是要突出這反跳槽法的“無用性”。
原來這反跳槽法雖然本意可能良好,但在製定時卻被嵌入了好一些看似刻意的漏洞。譬如議員如果是被所屬政黨開除,則還是能夠保有議席,反而該黨就如此“損失”了議席。
還有,雖然議員如果主動更換黨籍(如傳統意義上的跳槽到另一政黨,或成為獨立人士,或以無黨籍身分中選卻加入某黨)或黨籍失效(想必是指基於技術性問題)會喪失議席,但如彼等“賴”在原屬政黨不出走,卻又不支持黨的政治立場(尤其是支持哪一方當政府),卻也還能保有議席。
可不是嗎?近月來有好幾位土團黨的議員,不顧黨作為反對黨的立場,陸續宣布支持拿督斯裏安華任相,而面對如此公然叛黨的行為,土團黨看來也束手無策,只能眼巴巴地,默許彼等如此做。
因為如果開除了彼等的黨籍,則就賠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未能“懲罰”彼等,還因此喪失了幾個被彼等得以公然“帶走”的議席,真的“不劃算”。
更早前幾個月,巫統主流派發起“清黨行動”,但被手起刀落開除黨籍的非主流派領袖,也就隻有那些沒有議席的,如前衛生部長凱利之流。
排除異己半湯不水
但手擁議席的,如前國防部長拿督斯裏希山慕丁等,則隻被相對軟處理地“凍結”黨籍,技術上還保有黨籍,隻是黨內的權利(如出任黨領袖)被暫停而已,幾年後還是得以被“解凍”的。
說白了,這後一種半湯不水的排除異己手法,也是一種政治無奈的表現,到底巫統淪落到當下,議席數目相較以前高峰時已然大幅度減少,如果再被帶走一些議席,就更為自捶心肝了。
但政府一方也別高興得太早,因為那種實質上叛黨的政治勾當,可以是雙向的;以後屬下的一些意興闌珊的議員們在保留黨籍的前提下,也可以宣布不支持政府,而去支持反對黨一方,則喜來登政變2.0就有可能上演,到時也就不堪設想了。
難經司法複核考驗
一些政黨自作聰明,想要鑽反跳槽法裏“黨籍失效即喪失議席”的漏洞,以此來約束屬下的議員們的政治紀律。譬如個別政黨在反跳槽法通過後修改黨章,增加類似“本黨議員如違背黨中央在支持某人任相方面的立場,則其黨籍自動失效”之類的條文來“附順”反跳槽法。
殊不知這種取巧的做法,未必經得起受影響(即被剝奪議席)的議員,幾乎肯定會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複核的考驗的。
因為一方面法庭可能認為,有關議員們如此的“黨籍被無效化”,實質上就是被開除黨籍,也就應當如反跳槽法裏的原意般,保有議席了。
另一方面,憲法保障國民的結社自由,當然也包括議員們的政治自由;而如此的約束議員政治選項的黨章條文,可能也會被法庭認為是違憲的,也就無效了。
如此看來,如一日任何政府還需要看過半數議員支持的臉色,則一日任何政府都原則上是岌岌可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