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稅務改革(下篇)
當今世界的趨勢,是從直接稅轉移至間接稅,即降低直接稅的稅率,提高增值稅(VAT)/消費稅(GST)稅率。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截至2020年杪,全球逾160個國家已實行VAT/GST。
大馬直接稅稅收(包括公司稅、個人所得稅、石油收入稅、印花稅及產業盈利稅)合占2016至2020年政府稅收總額70%(2010至2015年合占75%),2016至2020年其餘30%稅收來自間接稅(例如銷售與服務稅(SST)、出口稅、進口稅、投注與彩池稅及博彩稅等)。
在2010至2015年期間,這些間接稅稅收合占政府總稅收25%。
促進增長與投資的稅務改革方式,是聚焦於中和性、經濟增長及稅務係統的績效,將稅務對商業與個人決策影響降至最低點,不會扭曲資本的配置,以及不會過度阻礙或降低經濟的生產能量。
有關稅務係統,須避免扭曲投資決策與消費者選擇的模棱兩可詮釋、豁免及漏洞。
至關重要的是,在確保財務永續性的同時,盡量減少和平衡對家庭和企業的過度或高稅收負擔。
本地公司及外資跨國企業普遍被一個穩定和可預測、且有效和透明化執行的稅務係統所吸引。
邊際稅率也是決定一個國家稅率比起其他國家,是否對商家和投資者具競爭力和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恐加劇外資出走
在當今這個全球化、高度資本化及人力流動率很大的世界,商家和企業可選擇在任何國家投資,以優化扣稅後的投資回酬。
人才則可以尋求通過較低稅率,犒賞其工作努力的地方就業。
若大馬的邊際稅率比區域國家過於偏高,投資者料將流失到其他國家,經濟增長和投資則料將面對不利衝擊。
因此,我們需從向聘雇與商業活動征稅,轉向消費征稅。

消費稅範圍寬廣
基於相比GST,SST並非一項征稅基礎廣泛的稅製,這導致我國出現172億令吉的稅收缺口,這個數據是從2017年我國從GST取得的443億令吉稅收,以及2019年從SST取得的271億令吉稅收,常年化計算所得。
當經濟開始從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複蘇,如今是時候考慮重啟GST以取代SST的時候。
我們可以從介於3至4%的較低稅率開始,然後在國家經濟和商業情況允許時,逐步的調高稅率。
為確保GST順暢的推行,並減輕中小型企業和低收入家庭的負擔,建議將更多日常基本必需品列入零稅率清單,為注冊GST的中小企業設立較高的征稅門檻,以及通過采取嚴謹措施,有效和快速的進行GST退稅,最終將退稅予安全的GST賬戶,而且隻進行退稅,而非其他任何用途。
GST將可消除因商家蓄意不注冊而導致的稅收漏洞,並加強政府的稅收。
加強投資
在加強投資方面,降低公司稅稅率(更簡單及透明化)會比提供特別稅務減免或獎掖來得更有效。
當政府更多基於酌情處理和主觀的合格與呈報要求,來提供稅務與財務獎掖時,與其自動和目標性的要求,他們可以消除尋租行為及依據審批程序提供有關獎掖,杜絕濫權行為。
降低公司稅稅率和解除不同領域和行業有差異的稅務對待方式,將減少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抉擇時的潛在稅務導致的扭曲現象,從而加強投資的素質。
大馬現有的企業家精神、收入和資本市場發展,尚不能仿效富有的發達國家,實行資本收入相關的稅務。
落實資本利得稅(CGT)和富人稅,將與降低資本收入與財富稅率的國際趨勢背道而馳。
基於大馬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們不能在這方面和先進國家相提並論。
我們的當前急務應是保持成本競爭力以吸引外來直接投資,配合國內直接投資,一起刺激我國富生產力的生產能量。
資本利得稅適得其反
向從資本賺取的財富與收入征稅,例如征收資本利得稅,將降低儲蓄與投資的意願,從而大大打擊國家在提高生產力和經濟增長方面的長期前景。
向累積財富征稅的結果將是適得其反,將打擊創新和企業家精神、鼓勵資本外逃和規避。
盡管資本利得稅將擴大政府的稅收來源,通過把更多投資資產納入征稅範圍,提高政府的稅收,但它也將依賴股息和資本獲利的真誠長線投資者帶來負面影響。
一旦實行資本利得稅,原本已邊緣化大馬股市的外資組合投資和機構投資者將進一步遠離馬股,針對上市股票交易征收資本利得稅,也將大大降低大馬作為股票投資目的地的吸引力和競爭優勢。
因為比起沒有針對股票交易征收資本利得稅的市場,例如新加坡、香港、紐西蘭和菲律賓(個人),大馬將相形失色。
由於資本利得稅增加投資的邊際成本,這類稅收無疑是一種自我毀滅的行為。
提高生產力
削減個人所得稅中的邊際稅率,將犒賞個人在工作上付出的各種努力和提高生產力、留住人才及扭轉人才外流的現象。
大馬當前的稅製有太多的個人所得稅稅階及較低的所得稅征稅門檻。結果,賺取高收入的個人,很快就觸及較高的征稅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