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感到疑惑,夫妻應該聯名還是各自報稅?
從1991估稅年起,夫妻自動分開報稅,雙方皆可享有同等的減免和回扣。
但是,政府也給予人民選擇的自由,已婚人士可以選擇個別報稅,或以丈夫或妻子之名聯合報稅。 假設妻子選擇聯合報稅,她的收入被視為丈夫收入的一部分。
報稅表格上共有5種類型可選擇。若選擇聯合報稅,填寫報稅表時,須注明“1”(以丈夫之名)或“2”(以妻子之名)。至於“3”是個別報稅,而“4”是配偶沒有收入(如全職家庭主婦)或隻有免稅收入(如賺取海外收入),“5”是單身/離婚人士/鰥夫/寡婦/去世。
聯合或分開報稅各有優勢。分開報稅可讓納稅人各自享有減免和回扣;聯合報稅則可享有自己和另一半的減免和回扣。
什麼時候可以考慮聯合估稅?答案是配偶收入不多時候。
例如,夫妻二人育有4名孩子,妻子是上班族,今年丈夫生意虧損,可選擇以妻子之名聯合報稅。
這是較精明的方式,因為聯合報稅,就可享有4000令吉的配偶減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兩人加起來的可征稅收入,低於3萬5000令吉,還可額外回扣400令吉。
以上述夫妻為例,如果他們分開報稅,丈夫因為生意虧損無需繳稅,但妻子最終必須繳稅300令吉。所以,若以妻子之名報稅,就不必支付稅款,比較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