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日訊)內陸稅收局總執行長拿督沙賓沙米達澄清,“優步與GrabCar司機收入須報稅”,指的是以扣除載客開銷後的淨收入來報稅。
他今日發文告表示,優步與GrabCar司機開車載客將被列為有商業收入,需要將淨收入與其他收入(如月薪)一起綜合報稅。
“他們可申報燃油、過路費、車輛維修及促銷等費用,以計算出淨收入;若年收入達3萬令吉,就須填寫B表格呈報所得稅,否者將被視為逃稅。”
他也提醒兼職者如補習教師、經營網絡生意者及化妝師等,必須向稅收局報稅,並在6月30日前提呈B表格。
他續說,報稅者必須保留7年的商業文件,方便稅收局查稅。
沙賓沙米達表示,每名報稅者的征稅率不同,最高為28%,視他們扣除減免項目後的可征稅收入而定。
他指出,據實報稅不但可讓報稅者免受1967年所得稅法令對付,他們在申請融資方面將具有優勢,讓銀行更有信心提供貸款。
任何疑問,可瀏覽稅收局網站:www.hasil.gov.my,或親臨該局服務櫃台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