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兩個星期談到的,都是有關於保險的事項,先是探討身為消費者本身應有的責任,以及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任,保險公司以及保險代理員個別單位的責任以及“使命”。
然後,我們接下來就談到有關於不同種類的人壽保險產品的不同功能,以及分享關於一些簡單的方法,來引導消費者如何決定自己需要多少的保障,而不是隨便拿自己一年的收入乘10倍或20倍這樣子的做法,因為這樣可能導致買太多保險,或者太少保險的情況,最好的做法還是依據自己現在所需要的,來做出規劃及執行,才可以確保達到目的。
但是,保險規劃也不是說了解自己所需要的產品,還有了解自己所需要的保障就完成的,這些隻怕也隻是其中一些步驟而已。
人壽保險的規劃,並不是在給了保費,在一份保單申請表格簽上名字就完成;相反,重要的事項就是在簽名前就必須要了解好。
首先,保險公司將會根據表格上面所申報的資料,來審核我們的投保申請,如果從資料表面上這個投保人的健康情況屬於標準,如是就不會引來額外的條件,例如比較高的保費,或者豁免某一些保障利益,或者兩者兼施,也有可能會拒絕你的申請。
因此,在申請的過程中,如果有任何資料被虛報、忽略、遺忘,或者是不準確的申報,而導致保險公司在審核過程中,被這些錯誤誤導或者影響而把你歸類為標準的客戶,並在以後做理賠的時候發現這資料不正確,就會導致索償的申請被拒絕。
確保資料正確
這是因為要是這些錯誤沒有出現在這個申請的過程中,保險公司的最後審核結果就可能會是非常的不一樣,而這個合約可能也不會發生,因此,這些錯誤還可能導致保單被廢止,牽涉在合約的雙方就必須把從這合約中曾經獲得的利益,歸還給對方以恢複雙方進入合約前的狀況。
簽名之前,請確保自己的資料是完全正確,如:職業、生日日期、個人醫療病曆。
因為這些資料的一些小錯誤或不準確,可能會導致日後在索償時,會否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最嚴重的錯誤如隱瞞了病曆,可能導致該分保險合同被宣告無效,而最終隻獲得全繳過的保費退款。
如果有吸煙,也有喝酒的,就別在這些問題上寫“不吸煙,不喝酒”,這些都是其中一些小小細節,看上去是無關痛癢,但如果日後發現與事實不符,則有可能導致理賠方面遇到難關重重。
如果有進行過任何的身體檢查,血液檢查等等事項,就依照事實申報,別要因為想避免額外麻煩而“認為”反正報告中沒有指出自己有什麼問題,就隨便在表格上回答“否”。
須理解自身權利與局限
我們投保也是為了在發生不幸事情時候,自己關心的人獲得保障,因此,保客必須認真對自己保單列出受益人的權利。
依據2013年馬來西亞金融服務法令(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的第一百三十章,投保人(年)是有權利提名受益人。大部分人隻知道說我們可以提名受益人,可是卻不理解自身權利與局限。
簡單來說,假設今天是未婚或者沒有子女,如果是年提名父母親為受益人,這將會形成信托保單(trust policy),在信托保單下,保險公司理賠的保險金,不再屬於投保人的遺產,這將確保你的至親可領取保險金全額,這也代表保險金是不屬於死者的遺產,因此不會被拿來抵消任何債務(除非債主可以證明死者當初是有計劃的進行這項安排來欺騙債主那就會另當別論)。
若今天你是未婚,你在受益人的一欄寫上了父母親以外的名字(例如姐姐),這將形成非信托保單(non-trust policy)。
姐姐將以保單執行人的身分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還是會把把理賠的款項付給姐姐,但是這錢卻不是姐姐的錢,而是屬於你遺產的一部分;要是你沒有遺囑,姐姐就必須把這筆錢交到遺產管理人那裏,然後再根據1958年馬來西亞遺產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來分配有關保險金。
遺產規劃處理不妥繼承者或分文不獲
如果有留下遺囑,這筆錢就必須被交到遺囑執行人那裏,再由執行人根據遺囑內的內容來做出分配。
但是,無論有沒有留下遺囑,在遺產管理人或者遺囑執行人開始分配之前,他們還有責任先理清生前的債務,因此,如果遺產規劃那裏處理的不妥,到最後可能都沒有任何資產可以被分配。
也許,這看似小分別,其實影響卻可以是非常的大。
須知道,若我們離開人間同時尚有債務在身,債主是可以向我們的遺產進行索償並收回所欠金額的,若是如此,那把錢留給姐姐這一份心意,就無法實現了。
若果是已婚且有配偶及子女者,提名配偶或子女,也會形成信托保單,配偶或子女以外的提名,都將形成非信托保單(包括父母親)。
所以,提名受益人的時候,也需要注意自己的婚姻狀況以及是否有子女。
如果你真的想讓非信托保單的提名人(例如:未婚想姐姐為受益人;已婚者想父母親成受益人)可以成為受益人,那你就必須做額外的步驟,例如通過遺囑注明該筆保障數額,是必須分配給非信托保單受益人,或者把這份保單轉讓給他們,這樣才可以保障他們的利益,肯定他們能夠合法的繼承這財物。
保單轉讓的意思,就是說把原先屬於你的保單(包括保單內的權益)轉讓給第三者,讓第三者成為該保單的擁有者,但是這樣卻會讓自己完全沒有自由,不能夠更改保單的內容,因為隻有擁有者才有這些權利。
保險信托可保障受益人
另有一點必須注意的,就是如果今天提名為受益人當中有未成年的子女,而過後又離婚,如果這個時候自己又因為一些意外死亡,由於子女還未成年,因此他們還未能合法的繼承保險金,因此離婚的前配偶將會以監護人身分,替孩子監管這筆錢。
如果你對這樣的情況有顧慮,那麼就應該考慮更加全面的規劃,不應隻是停留在提名受益人這一步而已。
有人問道,去年未婚時提名父親為受益人了;那麼現在結婚了是否必須更改受益人?
答案是除非你想更改妻子為受益人,不然就沒必要進行更改。這是因為在你進行這項提名的時候,你是未婚的,所以信托保單已經形成了(其實,父母親或妻兒,我們都對他們有責任,所以與其考慮更改受益人,不如為自己增添保障以保障他們的生活)。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我們的保險規劃是通過保險信托這樣的結構體來進行,這樣還可以協助我們確保自己的保險規劃是周全,且也顧及到受益人對保險金巨款的實用能力或者可以避免一些騙局,老千把他們的保險金給騙走。
以上所談的看起來也許使一些簡單的事項,但是,如果處理不好卻可能導致我們當初投保的目的完全被給搞垮掉,因此,還是確保自己做好這一些安排才能夠讓自己的保險更有保障,更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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