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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頂家族爭產風波林國泰被3侄子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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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訊)雲頂集團主席兼總執行長丹斯裏林國泰及弟弟拿督林致華,因已故兄長拿督林致強的孩子爭議信托基金和遺囑受益人問題,與侄兒侄女對簿公堂。

林致強是已故丹斯裏林梧桐的長子,國泰和致華是次子及幼子,致華未在雲頂集團公司擔任任何職位,除了3兄弟,他們還有3名姐姐。



《The Edge》今日報道,林國泰和林致華遭兄長的3名孩子林拱耀、拱和及林淑玲起訴,及已入稟抗辯書辯駁。

林拱耀及拱和尋求法庭撤銷父親林致強的遺囑,及父親辭世後,未留下可供執行的遺囑。兩兄弟也指責有關遺囑的存在,隻是為了確保答辯人(林國泰和林致華)牢控雲頂集團。

林國泰和林致華駁斥所有的指責。

林拱耀及林拱和由Ranjit Singh & Yeoh 律師樓代表,林國泰和林致華由Chooi & Co 律師樓代表。

首宗官司牽涉到林致強的遺囑,林致強於2014年4月14日辭世時,是名破產人士;第二宗是,林拱和及林淑玲不滿兩人在林致強家族信托基金的受益人身分遭撤換。全權信托基金(discretionary trust)由雲頂集團創辦人林梧桐於1990年為孩子和家族成立的信托基金;林梧桐也成立了另外6個信托基金,包括林國泰信托基金及潘斯裏林(林梧桐妻子)信托基金。



雲頂家族爭產風波
林國泰被3侄子女起訴
林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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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泰被3侄子女起訴
林致華

非受益人兄弟挑戰遺囑合法性

《The Edge》指出,根據所接觸到的法律文件,文件顯示,林致強和妻子陳美玉育有3名兒女,也跟Joanne Fok生下兩名孩子林拱偉及林淑燕。

報道指出,主案關乎林拱耀及林拱和不是父親遺囑中的受益人,所以兩兄弟挑戰遺囑的合法性。

報道指出,林致強的妻子陳美玉獲得遺囑人10%的財產,兄弟倆的妹妹林淑玲也獲得分配10%財產。

“其餘大部分財產分配給林致強和Joanne Fok所生的孩子林拱偉(60%)和林淑燕(20%)。”

報道指出,有關遺囑是在林致強去世前大約一個月即2014年3月11日簽署。林國泰和林致華是遺囑執行人。

林拱耀及林拱和在訴訟中提到,有關遺囑由Lai&Lai夥伴律師樓準備,兩名證人是該律師樓的律師Tan Chui Lai 及一名叫Gerald Lim Ewe Keng的人士。

文件提到,Chong Khah Shin 醫生在林致強立遺囑時,也證明了林致強的意識。

根據報道,林拱耀及林拱和聲稱,Lai&Lai是雲頂集團多年的集團律師,該律師樓的主要夥伴Joseph Lai,也在建發實業私人有限公司(Kien Huat Realty Sdn Bhd)董事局,並持有雲頂的39.76%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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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泰被3侄子女起訴

此外,Gerald Lim Ewe Keng 是雲頂集團的職員。

報道指出,林拱耀兩兄弟在訴狀中指上述3人,對林梧桐於2007年辭世後,牢控雲頂集團的林國泰和林致華感恩有加。

報道指出,林國泰及林致華在答辯書中辯稱,Lai&Lai夥伴律師樓是林致強要求使用的,而Chong Khah Shin 是林致強關係密切及可信賴的朋友,至於 Gerald Lim Ewe Keng,隻是遺囑見證人。

指父親已破產沒理由立遺囑

報道指出,林拱耀及林拱和質疑為何父親林致強立遺囑指定受益人,因為林致強是破產人士,根本沒有實質的財產,任何原有的財產,已交由報窮司接管。

針對此,林國泰和林致華在答辯書中指出“立遺囑者立遺囑的原因,與遺囑是否合法性,沒有任何關係”。

《The Edge》引述法律文件內容報道,林致強蒙受重大的股票交易虧損,於1999年被迫辭去在雲頂集團多家公司的董事職位。2003年,因為拖欠無擔保債權人的2億800萬令吉,被判入窮籍。

林拱耀及林拱和指出,如果林致強是繼承財產,他(致強)辭世後,應該是優先用來支付債權人,除非他已脫離窮籍。

他們指林國泰和林致華意圖促使林致強辭世後,脫離窮籍。

他們指出,林致強將接受他的遺產繼承權,在林梧桐的妻子潘斯裏李金花辭世後,將或可能轉給林致強,包括在雲頂集團的任何直接或間接股權。

林國泰和林致華在答辯書中,質問為何兩名侄兒在李金花還在世之際,提出李金花的遺囑問題。

他們指出,林梧桐並沒有在遺囑中為林致強留下任何東西,所以他們質疑李金花的遺囑會給林致強留下財產。

他們同時提到,林致強和林拱耀及林拱和的關係並不密切。

“是國泰陪致強到醫療預約,及國泰和致華負責致強的葬禮開銷,不是致強的兒子負責。

“林拱耀是在父親林致強在世最後一天才從香港回來,林拱和則是在林國泰命令下,去探訪父親。”

針對林致強家族信托基金

兩兄妹指遭非法撤換

《The Edge》報道,另一宗官司跟林梧桐成立的林致強家族信托基金有關,這是Quah Chek Tin 和Infoline 私人有限公司之間誌期1990年5月18日的信托契約;這個基金持有林梧桐在馬來西亞的3項剩餘資產中的其中一項。

林致華是Infoline的董事及股東,是林致強家族基金受托人。林梧桐是信托基金委任人和監護人,他辭世後,由Amaline(馬)有限公司接手,林國泰是這家公司董事及股東。

報道指出,不清楚Infoline在林致強家族信托基金所管理的資產,不過林致強的兒子林拱和及女兒林淑玲“酌情受益人”身分遭撤換。

林拱和及林淑玲在針對Infoline和林致華的官司中指出,林致強家族信托基金的成立,是為了照顧致強及其家屬,包括起訴人及後裔的利益。

兩兄妹指兩人遭非法撤換。

報道指出,林拱和於2014年7月致函受托人以索取信托契約,從而確定本身和孩子的權益,不過受托人在8月19日回函通知,已撤除林拱和的受益人身分。

林拱和說,他不曾接到這方面的通知,而且曾在誌期2014年10月3日的電郵中,反對遭撤換及索取信托契約。

“因為對方沒回應,所以我決定采取法律行動。

“我在2015年1月才發現本身遭撤換的生效日期於2014年3月18日生效,就是父親林致強辭世前一個月。”

此外,針對林拱和及林淑玲的指責,Infoline已入稟答辯書作出駁斥,它強調其在每時每刻,都在職權範圍內及信實下依據信托條件執行受托人的職責。

林拱和及林淑玲由Izral Partnership 律師樓代表,Shafee & Co 律師樓代表Infoline 及林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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