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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企業競爭力 整體效率低下 政府參商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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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企業競爭力 整體效率低下
 政府參商適得其反
龐大的公共部門致使政府在各個方面擁有相當強大的權力。

經濟學諾貝爾獎得主米爾頓弗裏德曼(Milton Friedman)認為,這個世界的問題是大政府過度強勢,並權力集中。大馬政府廣泛涉及(主要是間接通過代理機構或者與政府關聯的機構)大馬境內的主要業務和機構的所有權與控制權。

龐大的公共部門與被通過使用各種法令嚴格監管的大眾媒體、社交媒體和言論自由,致使大馬執政黨政府在各個方面(甚至商業機構)擁有相當強大的權力。



使用(或誤用)官方機密法令(Official Secret Act)更增加了公共福利和個人利益之間的利益衝突可能性。

附帶不良後果

目前大馬政府(通過政府相關機構)在10大上市公司(以目前市值為標準)內擁有7家上市企業超過50%的股權,隻有大眾銀行(PBBANK)、明訊(MAXIS)和數碼網絡(DIGI)是例外。

這些在很大程度上與政府相關的企業就如同間接性國有或政府企業(State-Owned-Enterprises-SOE),這是有違自由市場和自由競爭機製。

政府過度注重和參與社會企業,並通過各種法令和大型公共部門重度整治社會企業將會為政治、經濟和社會製度附帶兩個不良後果。



首先是這種類型的越權大政府可能會威脅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之間的各自獨立性質,這違反了西敏斯特議會製度(Westminster Parliamentary System),也對幾乎所有東西都造成整體效率低下的和結果。

其次,我們也許擁有一個依靠政府不斷給予龐大協助的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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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參商適得其反

過度依賴喪失競爭力

據弗裏德曼,人的本性總是會讓大企業去嚐試得到那些特例讚助或輔助。

其實不隻大企業,小企業、農民們甚至其他特殊群體的代表,都會盡量充分利用爭取到的福利或政府輔助,以便能“安逸”地做生意或生存。

其實為了防止這些民眾因為依賴輔助而過於“安逸”,也造成無法與外界競爭,唯一方法便是強迫他們相互競爭並製造“適者生存”或“越戰越強”的現象。

因此,為了促使全面性公平競爭,政府不應過度參與企業性活動,或者說不應該對市場上的企業競爭造成不必要的幹擾。

為什麼龐大政府和獨大企業共同並存是可能危及公平競爭的呢?

弗裏德曼認為,沒有企業能夠平白無故地從我們這裏得到的錢。

通常能讓我們是認為付出的每一分錢都有同等的價值回報的東西才能使人們心甘情願地買單。

在公平競爭的世界中,企業只能在有能力生產人們覺得值得購買的產品後,以出產此類產品賺取“血汗錢”。

然而,在現實社會中,一個企業可能間接地從利用政府強加給國外或國內競爭對手產品的關稅得到優勢,並因此而得到更多生意。

聽起來很熟悉對嗎?因為這便是大馬政府為了維護大馬汽車產業所施行的策略?政府又以怎麼樣的方式授予營業執照和合同呢?

那如果政府試圖強加的限製性規定,或甚至禁止競爭對手, 就像德士司機對政府提出禁止Uber和GrabCar的要求呢?

那選擇有政治聯係或背景的知名人士當公司董事,是否又能為公司謀取一些“特別”利益呢?

損企業競爭力 整體效率低下
 政府參商適得其反
為了促使全面公平競爭,政府不應過度參與企業性活動。

係統領導取代領導人

一個好的領導人足以影響並帶來一個成功的團隊、公司或國家。

然而,這位領導人也是人,當面對錢財與權利的誘惑,他也許會按耐不住。

領導人也可能面臨的超出了他的能力的挑戰和威脅時挫傷的恐懼。

此外,領導者也是個凡人,都有將退休和死亡的一天。

繼任的領袖可能不如原來的領導人出色。

如果通過係統領導取代所謂的領導人,以上的困境便會所有所不同。以歐洲足球為例子,我們可以引用曼聯和巴塞羅那的領導製度。

曼聯因弗格森教練(Sir Alex Ferguson’s)的領導而在足球界有了一定的地位。

當然,他的退休與教練更換也大大地影響了曼聯的成績。弗格森在曼聯(1986年至2013年)任期內,巴塞羅那足球隊有15個足球經理。

因擁有對的領導製度(即係統領導)如今他們仍然像以前一樣強勢。這是人類的領導(曼聯)與體係領導(巴塞羅那)對比的一個很好的例子。

損企業競爭力 整體效率低下
 政府參商適得其反
一個係統性領導極為重要的基礎便是強大和高效率。

借鑒曆史教訓

政治幹預商業活動,是違反政府倡導但並沒有實踐的自由放任製度。

過度放縱政客攝商的結果便是導致任人唯親、裙帶關係和腐敗現象,成為在大馬的政治經濟學內無所不在的因素。

有了這一些曆史教訓,我們不應重蹈覆轍。

(一)主導銀行(Anchor Banks)還是政治性銀行?

在1999年中即亞洲金融危機的後期,當時的財政部部長敦達因提出將58個金融機構合並成六個主導銀行,後來卻增加至有爭議性的十個主導銀行。

當時,多家主要股東們被認為與安華(在那個時候被前首相馬哈迪革職)有親密夥伴關係的幾家大銀行出乎預料地沒有被選擇在合並計劃內。

如果主導銀行的選擇基於政治聯盟而不是金融機構本身的性能和能力,我們的銀行該如何變得強大和更高效率呢?

遠東經濟評論(2001年7月5日)和馬來亞大學的哥美茲教授(Terence Gomez)也曾質疑在大馬的企業和公共治理,特別是在這幾項當時發生的事件上:

1.大馬郵政(Pos Malaysia)突然私有化並出售給Phileo Allied銀行(屬於馬銀行)。

2.政治相關並有聯係的人擁有銀行業的股權。

3.馬哈迪和敦達因之間的不合,可能在銀行改革決策造成影響。

4.UMBC醜聞。

所有這些都已經是過去式。

然而,大馬現在的經濟環境或企業環境是否杜絕了一切如任人唯親般的不良“傳統”呢?

(二)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足夠的檢核與平衡

哥美茲教授多次評論大馬的商業政治幹預和輔助。

在所有他評論的事件中的其中一個他所他強調的問題,便是當時身為首相的馬哈迪同時擔任財政部長。

這樣的不妥當舉動已經成為一個“潛在傳統”,之後的兩位大馬首相即阿都拉和納吉也在任職首相時兼任財政部長。

如今,大馬政府(或有關機構)持有大企業股權,而我們是否有一個健康的核查和平衡的標準以確保公平競爭和效率呢?

我們是否都淡忘了在1987年發生的茅草行動和司法係統動蕩呢?

如果我國的商家能處於私人和非政治的立場上,至少企業和民間社會的力量仍然可以對政府和其作為施展有建設性的壓力並兼具核查與平衡的重任。

(三)私有化失敗將要重複?

在1983年落實的私有化政策有兩個目標:

1.通過減少公共部門在經濟中的存在與幹涉,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2.提高工作效率和生產力,從而促進經濟增長。

直到如今,政府在私有企業的大量所有權或間接控制顯示了實行私有化政策的政府自打嘴巴的“笑話”。

大馬企業不應該以一個“重要”人物作為運作的基礎。

其中一項常見的現象便是上市企業通常會委任至少一位政治人物為“掛名”董事或僅僅依靠其創始人的創業或一個特定的所謂關鍵人物為基礎。

整個經濟不應該以政府的投資和控制為主。一個較健康與更可持續的方式,便是開發一個具有係統性的領導功能。

這才是有效、強大、公正、不受(或減少)個人利益衝突或不必要貪婪浮現的方式。

結論建立係統性領導

如果大馬有一個如同弗格森般有領導能力的領袖,那麼大馬就該享有如曼聯曾經擁有的那般成功,這是件好事。

不過,為了延長勝利的日子或成功的可持續性,大馬最好是效仿巴塞羅那建立一個係統性領導。

一個係統性領導極為重要的基礎便是強大和高效率。

對於經濟效率,馬來西亞需要基於公平和高質量的競爭環境,以及小型且有效率的政府,以創建一個係統性的領導地位。

然而,這涉及到修改現有政策即縮減公共部門、減少國內企業的政府參與,以及廢除任何不公平或壓製性的法律或法規。

(大馬經濟轉型中系列之239)

撰文:夏偉文、陳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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