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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摑人事件的法治思考/南洋社論

- 文 +

3月16日,在柔佛新山淡杯一家便利店內,一名華裔青年因在齋戒月期間進食而遭他人掌摑。此事迅速引發社會關注,暴露了馬來西亞多元社會中的宗教敏感問題,也考驗著國家法治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警方迅速介入,涉案者已被提控,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條(蓄意傷人罪)處理,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憲法第5條保障公民人身自由與安全,第8條強調法律面前的平等權利。齋戒月期間,回教徒需持齋,但憲法第11條同時保障非回教徒實踐自身宗教或生活習慣的自由。因此,以宗教之名實施暴力,實則違反憲法精神。

應立法防宗教越界

該事件不僅是單純的治安案件,更反映部分群體試圖以宗教名義幹涉他人行為的“道德警察”思維。這種行為不僅侵犯個人自由,還可能激化族群矛盾。

國家團結部長拿督艾倫達幹譴責施暴者的“挑釁行為”,警方也迅速采取行動,表明政府對宗教越界行為的零容忍。然而,僅靠個案處理無法根除問題,政府應通過立法完善相關製度。例如,可修訂《刑事法典》增設“宗教騷擾”罪名,或推動《國家和諧法案》,明確公共場所宗教行為的界限,防止未來類似事件發生。

此次事件引發的強烈輿論反應,反映了公眾對“宗教權利擴張侵蝕世俗空間”的擔憂。要鞏固社會共存的基石,政府需在製度上推進包容性措施:

(一)明確公共場所規則

政府可聯合宗教局、地方政府及公民團體製定全國性指南,厘清宗教與世俗公共空間的權責邊界。例如,購物中心、公園等公共場所應保持宗教中立,避免宗教幹涉個人行為。

(二)加強多元共處教育

教育部應將“宗教寬容”納入國民教育體係,通過曆史案例與跨宗教對話,讓年輕人理解尊重他人信仰與維護自身權利並不衝突。同時,國家團結部可推動“昌明鄰裏計劃”,鼓勵社區跨族群互動,減少誤解。

避免輿論撕裂社會

(三)建立衝突調解機製

此次事件中,社交媒體放大對立情緒,使族群標簽化問題加劇。政府可設立“社會和諧委員會”,由宗教領袖、社區代表和法律專家組成,在類似事件發生時迅速介入,避免輿論進一步撕裂社會。

我們認為,新山摑人事件警示我們,若法律缺位、教育不足、製度疲軟,宗教與文化差異可能成為社會裂痕。但若能堅守法治原則、完善包容政策,多元性反而能成為國家進步的動力。

“昌明大馬”的核心不在於消除差異,而在於以製度化方式管理差異,使其成為社會對話與進步的基礎。

此次事件展現了馬來西亞社會自我修複的潛力,接下來,政府與全民的共同努力,將決定馬來西亞能否真正成為多元共榮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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