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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曉芳遭奸殺埋屍案 凶手寇天福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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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曉芳(南洋商報檔案照)

20年前殺害18歲少女徐曉芳。

(南洋商報檔案照)

(吉隆坡9日訊)20年前殺害18歲少女徐曉芳的死囚寇天福,今日遭聯邦法院駁回其為撤銷死刑而提出檢討死刑判決的申請,維持絞刑的判決。

今年50歲的寇天福是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被判死刑的刑罰。

戴著口罩和黑框眼鏡的寇天福今早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出庭,在庭審的過程中,他幾乎全程低頭沉思。

以聯邦法院首席法官敦東姑麥文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是在聆聽了主控官羅斯漢副檢察司和代表寇天福的聯邦法院委派律師哈斯南韓查的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另二司為丹斯裏阿邦依斯甘達和拿督諾丁哈山。

莎阿南高庭是於2015年5月12日宣判寇天福謀殺罪名成立,並判處死刑。

寇天福(南洋商報檔案照)

寇天福難逃死刑。

(南洋商報檔案照)

隨後,在2016年1月28日,以時任上訴庭法官敦東姑麥文為首的三司一致裁決,維持高庭原判,駁回被告尋求推翻謀殺罪成和死刑裁決的上訴申請。

而以時任馬來亞大法官丹斯裏祖基菲裏為首的五司,則於2016年12月6日,一致駁回被告針對上訴庭的裁決所入稟的上訴申請,維持其謀殺罪成及死刑的判決。

回顧案情,在2004年2月26日,當時正在等待大馬教育文憑考試成績放榜的徐曉芳於晚上9時坐上寇天福的轎車後宣告失蹤。

警方後來發現,徐曉芳出門當天被寇天福帶到案發單位,而寇天福隔天就聘到屋前庭院挖洞,並於次日鋪上洋灰。這意味著,徐曉芳在出門當晚就已遇害。

徐曉芳失蹤後,家屬接到勒索電話並交出4萬令吉贖金,惟綁匪並未放人。

直到同年3月8日,徐曉芳被發現埋屍在雪州萬津8英哩昔江港英雄花園一間排屋的院子,警方依據在命案現場所發現的男性精液,懷疑徐曉芳生前曾被人性侵。

隨後,警方在同年3月12日扣留寇天福,但他隔日從丹絨士拔警局的天花板逃走,直到7年後,警方於2011年10月偵破一起偷車案時,才重新逮捕寇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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