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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儉偉投訴黃奕鴻 高庭推翻會計師協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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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日訊)高庭今日推翻馬來西亞會計師協會(MIA )紀律委員會不撤銷民主行動黨白沙羅國會議員潘儉偉向著名會計公司德勤(Deloitte PLT)合夥人黃奕鴻(譯音)投訴的決定。

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今天透過Zoom視頻會議平台審理此案,並在宣判時說,紀委會的決定“存在程序不當”,因此法庭下令撤銷該決定。
   
“有關受到質疑的決定存在程序不當,因此可以進行司法審核。在做出有關受到質疑的決定時,紀委會未能獨立和自主行事。受質疑的決定也因合法的問題而無效,因為紀委會的規範訴訟權力,未能使法律生效。”

潘儉偉是在2015年5月25日,針對黃奕鴻在2013年至2014年期間簽署關於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的財務賬戶審計,作出投訴。

然而,在潘儉偉提出投訴前,安德魯阿南也在2015年3月31日向MIA投訴,而紀委會決定,潘儉偉的投訴理解為仍在進行中。 
  
黃奕鴻以既判力(res judicata)原則,就紀委會不撤銷潘儉偉的投訴向法庭尋求司法審核。既判力原則旨在禁止同一當事方,對某事重新提起訴訟或重複審訊。

法官在宣判時說,司法審核不涉及有關決定的優點,而主要是針對決策過程的審核。

法官指出,在研究是否撤銷潘儉偉投訴時,紀委會尋求MIA調查委員會的法律意見,因此未能以“獨立和自主”的方式行事。

他說,紀委會決定不撤銷潘儉偉投訴的決定也因不合法的理由而無效,因為紀委會未能按2001年大馬會計師協會條規來執行規範的訴訟權力。

“紀委會把撤銷申請提交給調查委員會,就是未能遵守訴訟明確規定的程序規則。首先,撤銷申請是向紀委會提出的,而紀委會必須獨立自主地做出決定。MIA的條規中沒有任何規定是允許紀委會向調查委員會尋求法律意見。”

黃奕鴻的代表律師拿督馬烈也在法官宣判後求證,法庭是否有強製令或相應庭令,以促紀委會撤銷潘儉偉的投訴。

法官也澄清,這就是一項強製令或相應庭令,促紀委會撤回有關的投訴。

紀委會代表律師約翰較後也說,其當事人將會針對高庭今天的判決提出上訴,並在上訴期間申請暫緩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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