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個非法集團自2014年起通過投標/報價方式,壟斷總值逾38億令吉政府工程的新聞報道,至今仍令人難以置信。
上述公共采購係統中的缺陷,可能隻是“冰山一角”,敲響了政府須加快公共采購改革的警鍾。
長期以來,公共采購的管理不善和欺詐,以及為牟取顯著私利而挪用公款的可疑問題一直存在。
公共采購中猖獗的腐敗行為將公共資金,已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因為它把公帑轉移到沒有生產力、不當和沒有經濟效益的各項工程項目上。
更糟的是,其中一些濫用公帑的行為至今並未被揭發,而涉及的應繳稅收也大量流失。這種貨幣交易被視為地下經濟與商業活動。
過去多年來的許多年度審計報告中,總審計司多次揭露有關公共采購活動中的濫權與違規行為,這包括浪費、定價過高、成本超支、延誤及工程項目最終交付上貨不對辦,品質不達標。
涉及大量支出資金的公共采購極易受到采購欺詐和腐敗的影響。采購欺詐的類型包括利益衝突、投標操縱及將合約授予不合格的承包商,以及尋租者和朋黨。
怪異昂貴不符規格
根據世界銀行2015年的數據,發展中國家平均花費占國內生產總值(GDP)15至20%的公帑來購買商品與服務,以及興建公共基礎設施,例如學校、機場、鐵路、公用事業、道路和醫院。
據估計,由於管理不善和貪腐,在政府資助的建築工程中,高達10至30%的投資可能會流失。
馬來西亞每年在采購商品、工程和服務上的支出超過1500億令吉(相等於GDP約20%)。據了解,若可以減少有關疏漏和浪費,其實政府每年可以省下高達30%的這類開銷。
大馬公共采購體係和程序已到了迫切需要修複和改革的地步。我們想知道的是,為何每當政府試圖購買任何東西時,都會變得怪異的昂貴、緩慢,而且經常不符合規格和要求。
我們需要應對政府合約管理中的透明度和廉正風險,這不僅是要確保公共開銷達致應有的效益,從而為公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更要盡可能善用已經緊缺的公共資源,並減少浪費,以重建政府的儲蓄。

公開招標提高透明度
公共采購是一件複雜的事。財政部已擬訂相關的條規,以監控政府的采購作業方式,相關的監管條例包括金融程序法、政府合約法令,以及財政部指示、財政部通函和聯邦中央合約通函。
政府在提呈2019年財政預算案時,建議於2019年落實政府采購法令,以確保透明度和公開競爭,同時采取公開招標做法,並對任何與簽發合約有關的濫權行為采取懲罰行動。
國家反貪藍圖(NACP)放眼於2023年製定政府采購法令的目標,必須加快落實。
與利益相關者和公眾進行谘詢,對於確保改革後的采購法令將提供一個更可預測、可靠和可信賴的政府采購係統至關重要。
一個有連貫性、健全和現代化的政府采購係統,應具備以下基本原則:
(a)維持一個公開、公平和引入市場競爭的招標程序。工程合約的直接談判必須受到限製,而且必須出於安全性和劃一的目的。
采購活動的公開披露程序必須製度化,以提高透明度和問責製。
加強電子采購係統
(b)繼續加強電子采購係統,這是公共采購框架改革和現代化的關鍵組成部分。電子采購的使用可以非常有效地提高競爭和透明度,因此可以極大地減少公共采購中的貪腐行為。
(c)擁有一個中央采購機構,專司采購涉及共同利益的商品與服務,例如辦公器材和藥物。政府可以通過更好的價格和更低的交易成本,達到節省的目的。
(d)加強公共記錄與文件的透明度與可及性。 維護會計賬簿、記錄與財務報表的廉正性,是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
(e)使用客觀與預定的標準來作出公共采購決策,以利於隨後對規則或程序的正確適用進行核查。
(f)開發一個風險指標係統,針對采購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發出警示。
(g)加強專業精神,包括提高負責公共采購活動的官員的廉正性。在公共采購活動的審計上,必須擁有一個國家級的培訓和法務審計技能。
(h)建立告密者保護機製,以保護公民和私人企業監督公共采購職能,以偵查公務員的不當采購行為。
(i)設立一個獨立的監督委員會,以監督政府采購活動,打擊貪腐和濫權行為。這些措施包括嚴厲對付任何涉及簽發合約有關的濫權行為,並要承包商對無法交付的項目負責,將犯錯的承包商列入黑名單及禁止他們涉及公共項目。
一個必須改革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公共采購係統的透明度,因為它已受到政治幹預的損害,政府合約的評估、篩選及頒發,經常受到擁有良好政治聯係,並擁有既得利益的政客和企業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