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室

邻居噪音扰民 管理处有责发警告信/张惟越

问:张先生,您好!

你好,我公寓楼上的单位经常传来推拉物品的声响,不分昼夜,严重影响我与家人的作息。

我已经向楼上的单位反应问题,但是对方却说有关声响并非来自他家,反指是其他住户所致,请问我可以怎么做?

林小姐

答 :林小姐,您好!

如果可以请录下有关噪音的视频,并通知您的公寓管理处,要求管理处协调和确认噪音来源,如果是来自楼上的单位,管理处有责任发行为警告信,并要求住户检讨和避免噪音。

因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持及管理)条列,第三列表,第10条列的禁止滋扰,第4副条列,已经明文指示单位业主不可在其单位内做出任何会影响其它单位业主平静享有单位的权力。

如果楼上业主还是无视管理处的警告书,管理处可对制造噪音的单位业主施加不超过200令吉的罚款。

更严重的情况下,请管理处报警处理,并申请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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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室

楼上租客噪音滋扰怎办?/张惟越

问:张先生,您好!

我住在公寓,每天都被楼上租客(大人与小孩)的吵杂声跑跳“碰碰碰”之类声音干扰。离谱到有时最迟半夜12时、1时或最早凌晨6、7时开始。

这严重影响到我们日常作息,我们都需要上班,很多时候在休息或睡着都会突然被那声音吓醒。假日没上班在家也会被这吵杂声干扰,很辛苦且反感、可是很无助。

我们本身是屋主,没打算搬或卖,这公寓刚建好3年,入住1年也被干扰了1年。已经有向该屋主本人投诉无数次,现在屋主完全无视我们,已读不回复信息。

我们也去管理层办事处投诉了很多次,最后也叫我们自己解决。他们有尝试去敲门,可是租客在家完全不开门。

我们不懂还有谁可以帮到我们,或什么机构团体可以联络以解决到这问题?

Joo

答:Joo,您好!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和管理)条例里的第3例表中的第10条文中的附属条文第三段。凡是用于住宅用途建筑物内的个别单位或共用空间的电器、电子设备、电子器具、机械器具、器械、以及任何乐器,应在晚上11时后保持小音量。

任何人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安静休息或安宁睡眠,除非使用者事先获得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并按照批准的使用功能与时限。

2014年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学者符庆源(译音)在 Noise & Health发表的学术论文:“ a vis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noise pollution in Malaysia” 中表示,市区民居建筑可接受的声音响度:

1) 日时不超过60分贝

2) 夜晚不超过50分贝

需先测量,如果超标,才有采取法律行动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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