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室

质疑前管委会财务需证据/张惟越

问:张先生,您好!

我们公寓之前的居民委员会主席和财政已搬走,居委会在几个月前的年会(AGM)上选了新一批委员。很巧的,物业管理的经理也刚换新人。

新委员发现,有些账目支出非常不合理,比如清扫费明显高于市价。

根据物管的职员,该清洁公司是居委会前主席和前物管经理坚持沿用,我们怀疑当中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还有,一些现金支出没有明确明细,都是开给居委会前主席和财政,说是垫付,却没有列明垫付什么。而居民之前在年会普遍看不懂,也没有提出问题。

我们是否能重新审计过往的账目,如果真有账目不清楚的地方,能否要求已搬离的居委会前主席、财政和前物业管理经理负责呢?

Tomy

答:Tomy,您好!

这提问有两个角度:其一,法律责任期;其二,开支的合理范围。

管理委员需要为上任期间的决策背负法律责任,确实没错,但马来西亚采用的法律制度乃“无罪推定”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白话的意思就是“在被证明之前,我无罪”(I am not guilty until proven)。

怀疑利益挂钩,需要实证才能立案,而这类商用犯罪要搜集实证,实属不易。

如果对账目不满,可要求法务会计审计(Forensic Accounting Eveluation),以收集实证,方能采取下一步行动。

如果贸贸然的“开战”,因无实证,搞不好落得师出无名,而被反告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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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新屋租“地狱租客” 屋主开门差点吓晕

(槟城9日讯)“地狱租客”住一年,新屋惨变垃圾屋。

一名家庭主妇去年将位于丹绒道光的某公寓新单位,出租给自称为贸易公司董事的男子,起初都有按时收到房租,不料对方过后就开始拖欠电费和房租,而这些仅是恶梦的开始。

今年初,由于对方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屋主就在律师陪同下,用备用钥匙开门入屋查看,结果差点被眼前情景吓得要晕过去,因为屋内除了阵阵恶臭味,满地都是狗和孩童粪便、冰箱和洗手盘残留的食物上还有蛆虫、肮脏衣服四处散落,惨不忍睹。

49岁的女屋主李育蓝报案后,今早在国民团结党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王松富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说,该名31岁的租客于去年2月1日开始入住其单位,过去半年都“相安无事”,她本身也没去查看屋子。

“直到去年11月开始,我无意中发现对方拖欠上千令吉的电费,从那时开始租金也越来越迟才缴付,甚至拖欠到月尾才过账。”

她指今年1月和2月她没如期收到租金后,对方与印尼籍妻子的电话也打不通,于是本月5日她在律师陪同下亲自到有关单位一探究竟,才揭发此事。

“屋内非常肮脏,满地粪便,我的家具也几乎被破坏。”

“地狱租客”犯2项前科

“地狱租客”有2项犯罪前科,还有租屋“前科”。

东北县警区副主任李瑞式受询时证实,该名男子有2项犯罪前科,分别是吸毒及贩卖盗版光碟。

此外,李育蓝称,后来才知道,至少3名屋主也曾中招,对方在丹绒道光一带已恶名昭彰。

她说,对方签租屋合同时,声称是某贸易公司的董事和股东,每月收入有5万令吉至10多万令吉,但她到对方给予的注册公司地点找人时,才惊觉该商业单位早已人去楼空,根本没该间企业。

她说,该租客身分证的地址,是对方10年前租住屋子的屋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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