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室

联名店屋父亲供,如何拿回所有权?/郑大勇博士

问:

郑律师您好,

20年前,我父亲购买了一间店屋,当时我的舅舅还未结婚,出于好意,我父亲将店屋登记在两人名下。

然而,从购买开始的首期款、多年的供款以及地税和门牌税等杂费,都是由我父亲独自承担的。

现在他们都年事已高,我父亲希望将店屋收回来,以防将来可能出现问题,甚至考虑立遗属以确保权益,担心舅舅可能会不诚实地处理此事。

我的担忧是,一旦他立了遗属,可能会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另外指定其他不认识的人(我听说我舅舅好像有一个干女儿)为受益人。

毕竟在整个购买过程中,我的舅舅没有出一分钱,所以我们担心他将来可能反悔不归还给我父亲。

请问,如果在他不愿归还的情况下,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我父亲的权益?

谢谢你。

TCY

答:

这种情况涉及到不动产的共有权问题,特别是在一方为了亲属关系而将财产登记在多人名下的情况。

马来西亚的法律基本上是承认地契上阐明的产业拥有者。

要保障您父亲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一)与舅舅协商:首先,您可以试图与您的舅舅进行协商,解释您父亲的担忧以及他希望将店屋重新登记在他的名下的意愿。看看是否可以达成协议,让您的父亲能够恢复单独拥有店屋的权利。

(二)检查购买店屋文件:您可以检查购买店屋时候的相关文件,了解是否有任何文件阐明以上(父亲单独拥有店屋的权利)的安排。如果有,可以进一步的咨询律师。

(三)遗属规划:这可能比较复杂, 因为您舅舅的一半的产业是他决定留给谁。即使他立了遗属给您的父亲,他还是有权利更新遗属,把产业留给别人。

郑大勇博士, Teh Kim Teh, Salina & Co., Advocates & Solicitors
问诊室 |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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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兰

垃圾桶移至店前 商家投诉影响市容卫生

(芙蓉29日讯)亚沙再也第一期商区实行垃圾桶移至门前的措施,引起居民的不满,投诉该举措不仅影响美观,还造成卫生问题。

万茂州议员叶耀荣今早召开记者会指出,有关措施是由芙蓉市政厅于5个月前开始实施,原因是该局接获许多投诉,指大型罗里及垃圾车经常驶过后巷,破坏了后巷的路面。

“该商区是亚沙再也的旺区之一,共有26间店铺,每天早上会有早市,午间也有饮食店的营业,还有3间投注站、诊所及律师楼等等。”

他表示,将垃圾桶置于店面前,不但不适合,也不卫生,甚至也有垃圾桶占用了部分的停车位,减少了民众前来该区的意愿。

他也说,上周已致函予大马固体废料及公共卫生管理机构 (SWCorp)及芙蓉市政厅环境整洁及卫生部门,安排派官员前来巡视观察,以探讨是否将垃圾桶重新置放回后巷。

另一方面,叶耀荣指出,该商业区第15路店屋前也有一个深约4尺的废置大沟渠。

由于该沟渠已失去排水功能,占用路面约300尺长的沟渠对路人来说有失足的危险。

他表示,将动用其服务中心的2万令吉B56小型工程拨款,用以铺平该沟渠,并对该区进行美化。

与会者尚有叶耀荣助理林坚义及植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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